[证据] 5-1

楼主: oca (nessun-dorma)   2013-10-13 20:48:23
※ [本文转录自 oca 信箱]
作者: AMYHUANG (原来如此) 站内: toberich
标题: [公告] 版规增修
时间: Wed Aug 28 12:47:32 2013
因近来检举申诉案件激增
故在此增列详细解释
并详列申诉及检举版规如下
八、请遵守网络礼仪,违反以下规定将依情节轻重处分。
1.使用挑衅、污辱、攻击性态度及字眼者,将依情节水桶7-20天。
2.不论以任何方式,挑起争端者,将依情节水桶1-3个月。
3.于版上公然挑衅引起争端者,将依情节水桶4-12个月,并劣退文章。
*本版禁止下面各项不遵守广告礼仪的文章及推文内容。(本条为补充说明细项)
a.注音文、火星文 (中文难以形容的声音不受规范),
b.一行文、无意义灌水文 (字数请满30字)
违反以上两项将警告一次。
c.闹板、洗板、无意义推文、广告文者,将视情节水桶7-60天。 
d.引战文章以及推文 (嘲讽、攻击任何人),将视情节水桶14-60天。
e.人身攻击、擅自公布他人个人资料、信件等违反站规行为。劣退文章并视情节水桶
30-120天。
人身攻击之规定(限仅限当事人提出检举)
使用者于版面对他使用者人身攻击,经当事人提出检举,经版主审阅确实符合本条者,由
版主视情节处分。
f.吐嘈、谩骂意味的情绪性标题、文章与推文
g.无正当理由修改推文
违反以上f.g两项将视情节警告一次,若再犯水桶3-30天。
*违反以上版规,将视文章争议状况,锁文或删文收精华区。
九、如果对版规不甚清楚,可参照进版画面或发文注意事项,亦可写信给版主amyhuang。
十、本看板内违规事宜,请于文章发布或推文七天内站内信检举,若超过处理方式如下:
1.所有超过七天的文章推文等,可再检举但不判决。(或从轻处理)
2.所有超过十四天的文章推文等,已属结案,不再接受检举。
3.检举或申诉的规定
a.检举方式
(一)请提出文章代号、标题、被申诉人、事由、证据,倘该违规仅限于当事人提出检
举,原则上若当事人不完整提出均不受理。
(二)为避免沦于各说各话之情形,当事人提出检举时,应自行保留证据。
b.申诉方式
(一)任何板务及水桶问题请礼貌来信,否则送交Violation处理
(二)对于版主处分不服者,得提出公告文章标号及不服之理由,向其他版主申诉,经
版主群多数决决定结果。
(三)如沟通后仍对板主判决不满请去组务。
*另附组务检举流程文章如下,以利查询
文章代码(AID): #1FhhlVRl (L_LifeJob) [ptt.cc] Fw: [公告] 检举申诉流程图 │
│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Job/M.1336851423.A.6EF.html
c.管版规定
(一)处分结束之公告,未免占用本板版面,超过六个月即收录至精华区并删除之。
(二)为维持板面分类,板主有权迳予更改或增加文章标题之类别。
(三)若遭水桶处分,请于到期后,自行来信(并提供该篇公告代码)解除水桶。
(四)关于个人水球、信件往来部份,并非版主所管辖范围,请到PTT系统版的申诉区
(Violation)申诉。
(五)水桶期间使用分身者,版主得视情况加重处分,此处分不受前述处罚期间之限制
,IP来源相同时原则上视为同一人,特殊情况将报请帐号部调查。
十一、公告文不得回文,违者删文劣退。如对公告有疑问,请洽版主。 如对本版有任何
建议,请来信把建议及改善方式提供版主群参考,切勿直接张贴于版面或推文。
十二、版主处理违规方式说明
1.违反版规者,版主将视情节警告。
2.具争议性之讨论,为维护看板内秩序,将视情形删文收录于精华区争议文章区。
3.恶行重大者,板主可列于本板不欢迎名单(永久水桶)
a.辱骂本板板众者
b.水桶后,多次开分身发文者
c.连续犯或累犯达三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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