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 4-4

楼主: oca (nessun-dorma)   2013-10-13 20:46:10
※ [本文转录自 oca 信箱]
作者: AMYHUANG (原来如此)
标题: Re: 几件事情...
时间: Fri Sep 27 15:25:32 2013
1-b的部分,是订板规的时候参照别的板的板规来写的
我想就是一个双重保障
我不懂你的质疑是哪里来的?
这样的无限上纲
不知道你有没有听过刑法里有一条叫作诬告
我没有指你诬告
只是怕你不知道提醒你一下
※ 引述《oca (nessun-dorma)》之铭言:
: 1-a. 我要申诉的就是 hala932 那篇文章
: 不过那封你有另外回信了,就依那封为准,这边不再讨论。
: 1-b. 我并不认为我上次的申诉不符合版规要求
: 我反而质疑版主群的版规 10-3-a-1 的规定是有问题的
: 编号可以明确的指出是哪一篇文章,请问要附标题干什么?
: 不附文章标题会产生什么误会检举到错误的文章去吗?
: 无法合理解释此要求的话,我可否质疑版主想故意用版规不让使用者检举
: 有变相在扼杀看版使用者权力的疑虑。
: 剩下两点我会请小组长释疑。
: ※ 引述《AMYHUANG (原来如此)》之铭言:
: : 我收到信了
: : 组规规定72小时要回信
: : 如果你对我们的小组规有意见可以去小组申诉
: : 我想你应该满在行的
: : 以下就你提出的几点回复
: : 1.我不了解你的意思,你要申诉的是什么?
: : 2.我不清楚你想要表达的是什么,你试问的东西,可能都要去问小组长
: : 3.版主的作用不是只有处理申诉案,我们之前有三个人本来就是可以以分工进行
: : 正如你所见,我每天都有上站也有管版,我不认为我不符合站规
: : 另外,如果你对这篇文章有什么意见可以申诉#1IFoEkfO
: : 我不认为让大家发表自己的想法有什么不好
: : 另外,根据你之前的每几封信和这封信都有这行话~~~~~~~~~~~~~~~~~~~~~~~~~~~~~~
: : 如果你对发回重审的判决不满意,要不要直接申诉这点
: : 以下就黄色这段来回复
: : 我不知道为什么
: : 无法引用只好用上色的
: : 我都是用统一标准来对待所有人的
: : 创业板开到现在
: : 没有人发过像你一样的挑衅文章
: : 我不知道你的意思是什么?
: : 是指责我不公平吗?
: : 还有你补充的部分
: : 1.我很忙还是每天上站,符合站规及如我信前头所说的,你对组规三天时间
: : 有意见请去小组版
: : 2.你要不要仔细看原文,我从还没说那是你该做的事,我只是说了你之前这样做
: : 我的要求一直都很简单,当初你用什么标准来对待我,然后几近驱逐的方式桶我三年
: : 我要求版主以同样的标准与立场去管理每一个其他创业版的版友们。
: : 如此而已。
: : 以下补充:
: : 1. 你们都很忙 (其他人都不忙?你们真的很忙可以不要当版主,换有时间的ok?)
: : 所以此封信我会给予七天时间,而非组务规定的三天时间。
: : 2. 没有任何规定要求使用者要自己再写信询问进度,我不认为这是我该做的事
: : 这句话我已经写的很清楚了,到时再有说我没再次去信询问的说法
: : 我不会选择不答辩。
: : 以上回复
: : 创业版版主 AMY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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