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 4-2

楼主: oca (nessun-dorma)   2013-10-13 20:45:37
※ [本文转录自 oca 信箱]
作者: AMYHUANG (原来如此)
标题: Re: 几件事情...
时间: Wed Sep 25 23:37:30 2013
我收到信了
组规规定72小时要回信
如果你对我们的小组规有意见可以去小组申诉
我想你应该满在行的
以下就你提出的几点回复
1.我不了解你的意思,你要申诉的是什么?
2.我不清楚你想要表达的是什么,你试问的东西,可能都要去问小组长
3.版主的作用不是只有处理申诉案,我们之前有三个人本来就是可以以分工进行
正如你所见,我每天都有上站也有管版,我不认为我不符合站规
另外,如果你对这篇文章有什么意见可以申诉#1IFoEkfO
我不认为让大家发表自己的想法有什么不好
: 还是说版主你认为 geha 是在讲你心眼极小,而不是我?
: 口口声声说要维护看版讨论风气,并依此为据在七月将我水桶3年/200天的版主
另外,根据你之前的每几封信和这封信都有这行话~~~~~~~~~~~~~~~~~~~~~~~~~~~~~~
如果你对发回重审的判决不满意,要不要直接申诉这点
以下就黄色这段来回复
我不知道为什么
无法引用只好用上色的
我都是用统一标准来对待所有人的
创业板开到现在
没有人发过像你一样的挑衅文章
我不知道你的意思是什么?
是指责我不公平吗?
还有你补充的部分
1.我很忙还是每天上站,符合站规及如我信前头所说的,你对组规三天时间
有意见请去小组版
2.你要不要仔细看原文,我从还没说那是你该做的事,我只是说了你之前这样做
我的要求一直都很简单,当初你用什么标准来对待我,然后几近驱逐的方式桶我三年
我要求版主以同样的标准与立场去管理每一个其他创业版的版友们。
如此而已。
以下补充:
1. 你们都很忙 (其他人都不忙?你们真的很忙可以不要当版主,换有时间的ok?)
所以此封信我会给予七天时间,而非组务规定的三天时间。
2. 没有任何规定要求使用者要自己再写信询问进度,我不认为这是我该做的事
这句话我已经写的很清楚了,到时再有说我没再次去信询问的说法
我不会选择不答辩。
以上回复
创业版版主 AMY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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