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铁道板两位板主,未依板规确实执行板务,并有双重标准

楼主: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5-01 13:57:51
虽然已将回复信件转录自组务板,不过我必须补充几点:
※ 引述《TEMU2000 ()》之铭言:
: ※ 引述《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之铭言:
: : 申诉水桶不服等事项请使用 [申诉]
: : 提出检举时,必须注明下列事项:
: : 一、检举人:canandmap
: : 二、被检举看板/板主:cassine/TEMU2000
: : 三、检举事由:本人对过去铁道板之违规行为进行检举,其中一案被c板主驳回
: : T板主却受理并执行板规、公告,显然两位板主在板务上行事不一,且与板规互相矛盾
: : 四、所附证据:稍后附上双方沟通信件
: 因这前几天人在外地,目前已经有回复信件,不过还是在这边做个回应
: 之所以判定二次违规水桶二周,并不是依据c板友所述“已过受理期限”的推文
: 而是这篇公告
: ┌─────────────────────────────────────┐
: │ 文章代码(AID): #1CVvaLho (Railway) [ptt.cc] [敬告] canandmap 板友 │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Railway/M.1283430677.A.AF2.html │
: │ 这一篇文章值 17 Ptt币 │
: └─────────────────────────────────────┘
: ● 1842 m10 9/02 TEMU2000 □ [敬告] canandmap 板友
原来一个公告可以当作判决的依据,并还不是用3.3之规范,而是用3.4来当作依据
板规3.4没有提及该规定比照3.3处置标准之文字叙述,竟能成为警告水桶板友的标准
板主的引经据典实让身为c板友感到万分莫名
: 至于针对警告ontherun3325的部分,因为已过受理期限
: 实为本人之疏失,待相关案件厘清完毕后会公告撤销判决
: 另外补充
: ● 2 ! 9 4/26 TEMU2000 □ [公告] canandmap水桶二周 ontherun3325警告一次
: ┌─────────────────────────────────────┐
: │ 文章代码(AID): #1LFEgRA5 (Railway) [ptt.cc] [公告] canandmap水桶二周 ont │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Railway/M.1430055579.A.285.html │
: │ 这一篇文章值 34 Ptt币 │
: └─────────────────────────────────────┘
: 这篇当中,c板友的水桶与o板友的警告判决实际上并无关联,仅因板上公告众多
: 避免占用版面合并公告
: 近期Railway板上的争议案件较多,未来将会加强两位板主处里板务上的沟通
: 因本次处理疏失造成标准不一的情况非常抱歉
喔?那为何在此公告前,c板主能一一发布公告文,除造成公告文洗板之局面不说
还是一个ID一个公告,而不是两个ID合并公告?
要加强的不只是板务上的沟通,连板规都有必要一并修正
如果连此次的判决都无法正确引用适当之板规做为依据,请问板主是引用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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