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铁道板两位板主,未依板规确实执行板务,并有双重标准

楼主: TEMU2000   2015-04-30 22:59:06
※ 引述《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之铭言:
: ※ Note:此检举分类仅限对看板事务(板规、管理方式、板主未上站等)有疑问适用。
: 申诉水桶不服等事项请使用 [申诉]
: 提出检举时,必须注明下列事项:
: 一、检举人:canandmap
: 二、被检举看板/板主:cassine/TEMU2000
: 三、检举事由:本人对过去铁道板之违规行为进行检举,其中一案被c板主驳回
: T板主却受理并执行板规、公告,显然两位板主在板务上行事不一,且与板规互相矛盾
: 四、所附证据:稍后附上双方沟通信件
因这前几天人在外地,目前已经有回复信件,不过还是在这边做个回应
之所以判定二次违规水桶二周,并不是依据c板友所述“已过受理期限”的推文
而是这篇公告
┌─────────────────────────────────────┐
│ 文章代码(AID): #1CVvaLho (Railway) [ptt.cc] [敬告] canandmap 板友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Railway/M.1283430677.A.AF2.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17 Ptt币 │
└─────────────────────────────────────┘
● 1842 m10 9/02 TEMU2000 □ [敬告] canandmap 板友
至于针对警告ontherun3325的部分,因为已过受理期限
实为本人之疏失,待相关案件厘清完毕后会公告撤销判决
另外补充
● 2 ! 9 4/26 TEMU2000 □ [公告] canandmap水桶二周 ontherun3325警告一次
┌─────────────────────────────────────┐
│ 文章代码(AID): #1LFEgRA5 (Railway) [ptt.cc] [公告] canandmap水桶二周 ont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Railway/M.1430055579.A.285.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34 Ptt币 │
└─────────────────────────────────────┘
这篇当中,c板友的水桶与o板友的警告判决实际上并无关联,仅因板上公告众多
避免占用版面合并公告
近期Railway板上的争议案件较多,未来将会加强两位板主处里板务上的沟通
因本次处理疏失造成标准不一的情况非常抱歉
作者: ecpoem (CK101)   2015-05-01 01:47:00
不顺便解释c板主文字狱?批评c板主治板风格被冠上“扰乱看板”,到底为何“扰乱”?更何况批评c板主然后c板主自为判决完全不回避,这样判决公正吗?
作者: all0pha765 (765)   2015-05-01 09:35:00
谁捅的篓子就该由谁解释啊 难道要逃避吗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5-01 13:23:00
原来有过警告的纪录就不受“已过受理期限”所制约
作者: fireneo (Josh)   2015-05-01 13:30:00
没关系啦 到时候两个一起____光看一个检举案判决不同就快笑翻我的肚皮了只能说地方板的板主正常?(或许说亲民)多了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5-01 13:47:00
疏失还不只是一个呢,我就等著看你们怎么解释
作者: fireneo (Josh)   2015-05-01 13:51:00
还会记得锁文XD 美卖美卖另一位比较"体恤"板友 怕板友像某f发疯被处份 真棒!!反观某位大兴文字狱,渔获仓库满满
作者: a128a128 (终于要结束了... 好累)   2015-05-01 14:46:00
超好笑,我都在怀疑是不是同一人在管板XD
作者: all0pha765 (765)   2015-05-01 15:09:00
看成兴大文字狱....不够他好像真的是140.120
作者: fireneo (Josh)   2015-05-01 15:30:00
歪楼成大中枪就很衰了,干嘛还要拉兴大凑一脚XD应该不是 某数字感觉还比较亲民,某英文真的像有公务人员特质!一板一眼 照本宣科 退回重拟 依法行政 谢谢指教
楼主: TEMU2000   2015-05-01 16:45:00
关于判决canandamp水桶的部分,并没有超过受理检举期限不是吗? 而之所以水桶非警告则是因为c板友过去在板上已有警告纪录所以问题到底在哪里呢? 不解至于其他判决的争议我稍后再来解释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5-01 17:15:00
警告纪录?您那篇只有口头劝告而不是警告喔~
楼主: TEMU2000   2015-05-01 17:17:00
OK那的确是我的疏漏,晚点撤销判决
作者: fireneo (Josh)   2015-05-01 19:02:00
某o的case,是没人检举还是不受理?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5-01 19:52:00
已受理了,目前已和c板主沟通后获得共识
楼主: TEMU2000   2015-05-02 01:41:00
水桶已解除,改判公告之后补发
作者: ecpoem (CK101)   2015-05-02 03:26:00
某o的某地方人不ey之前检举战地方c板主说不成立啊
作者: fireneo (Josh)   2015-05-02 03:56:00
神逻辑!
作者: moriyaorange (hoax day)   2015-05-03 10:37:00
某o在推文中多次闹板,本来就有板规可依循如果不处理,很抱歉,别怪众板友无情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5-03 12:02:00
现在c板主又拿宪法帮o护航了www原来有言论自由,即使闹板也受到保障,呵呵
作者: ontherun3325 (52694)   2015-05-03 13:00:00
楼上加油lol
作者: all0pha765 (765)   2015-05-03 13:53:00
某捣乱份子还在这秀下限呢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5-03 14:03:00
刚刚还想拿板规没写的事来逼我就范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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