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THSRshare 板板主 cka 失职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4-10-08 17:26:32
※ 引述《cka ()》之铭言:
: 1.关于这点
: 但我想看板规则的目的在于提醒使用者有这门槛
: 我同意你说的 现在的确为不一致
: 所以我也提出宣导期的想法
: 在宣导期内不会处罚,但会寄信提醒
: 宣导期也由两周提高到等看板规定通过
: (但若看板规定早于两周完成,则宣导期还是以2周(因为较长))
: 等等我会去改
◎这部份仍然是必要性问题。
: 2.文章10篇是一开板就有的规定 我这次没有改变
: 每个行为后面的想法跟作法百百种
: 我不能说我当初的想法一定是100%对的, 但我想也没有一个人说的是100%对的
: 目前我的想法 就是先不动这个
◎同上,系统更新中相关的部份已标红字。
: 3.更动不是因为这两个ID,而是因为我已经发现11组分身ID
: 这两个ID只是证明了 如果要用分身活动真的有人会这样作
: 我讲了很多次我不是为了他们两个改板规,
: 我也提出公告的时间说明了,详见我上面文章
◎针对分身ID的部份,请问帐号部定案判决或使用者自承在哪里?
是不是分身并非板主说是就是,使用者说不是就不是。
: 4.每个法律每个条文 都有漏洞可钻,难道因为有漏洞可钻 就不需要这条规范了吗
: 我觉得不是这样的,
: 每个规范都表示当下有这样的情况
: 10篇只是最低限度避免
: 要直接开放我觉得是不妥的
◎并非有漏洞就不需规范,而是要修补漏洞。
但我所提的漏洞似乎都不在板主这个职位所能修补的范围。
(严格说来要有不妥站方也不会拿掉这设定)
: 5.分身的认定的部分我会再多注意
: 谢谢
: 6.关于你的推文,我想应该没有哪个板会因为你提意见了 我没照你的意思走
: 就罢免板主的,
◎不,这得看使用者心态,还是会有的。
虽然说我不是这种人可能有人不会信,不过我在提出罢免前仍会进行一次评估。
并于规定七天后,就算有效支持票已达门槛,也会再做一次评估是否送小组。
倘若小组长延长连署时间,再次送连署时还是会做评估。
以上共有两次必要评估及一次选择评估。
: 这不叫一意孤行,我想开板快三年都是10篇 也没有其他板友之前表示意见
: 我只是维持这不叫一意孤行
: 正如同我说的,之前的公告文章写365天,10篇文章这限制
: 有多少板友有意见并推文的
◎之前因为系统上就有限制,规不规定都无妨,其他同上篇红字部份。
: 这板规到底是要听板上有在使用的人的想法,
: 还是要听没在使用板但是看了板规觉得有意见的人的想法?
: 即使他没有使用过这个板?
◎就我的经验,就算今天一个使用者从来没有踏入这个板过,
他所提的意见只要和这个板有关,我就会聆听、考量(一审)、决定、讨论(二审)
、投票(三审),最后定案。
讨论的部份是现行板主(群)和提案人之间建立讨论机制,怎么讨论没有限制,
我那时候是用MSN。
之后会先将讨论结果放于看板,大概一个星期,然后办理投票。
投票后不一定所有人都会投同意票,所以在一定比例上支持我才会将新规定上架。
以上供你参考。
: 至于管理时间 我想目前我管板的时间还算够,也没有拖很久都没上站的情况
: 谢谢你
◎我上篇应无说到管理时间不足。
看板有复数板主除了是减少板主不在站上,违规文章无人处理的空窗。
更有分工合作及分担板主业务、压力的意义。
作者: XX7 (XX7)   2014-10-08 17:28:00
很专业 您以前应该花了不少心血在处理版务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4-10-08 17:37:00
不敢当 不过那时前任版主辞职由我接任时是确实花了不少心思管版者时间则是固定八小时及机动四小时 一小时至少巡四次版面 寒暑假时间甚至开放手机短信即时联络网^重大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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