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对于Soul 板 / thismy 板主之处置疑虑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3-11-04 10:59:30
推 thismy:我不希望nknuukyo不经你同意的申诉,造成一些不愉快.... 11/04 01:27
→ thismy:希望你到时能表态,是否支持同意或愿意由他人代申诉这件事 11/04 01:28
我想从目前感谢信的数量,还有tb的说辞,应该没有不愉快才是。(愿供小组长检查)
还是您想检查一下,他到底有没有授权给我?
: → juicelover:还有你因为"你自己"掷杯未达15次圣脚,在网络上PO文 11/03 23:40
: → juicelover:以前写过的文章都是自误误人,你有什么立场说呢? 11/03 23:41
争点四(还真是因缘巧合,正好本人亲自出马解套):
感谢果汁大为todaybear解套,
并且正好对thismy不当公告文打了一个耳光
显见您也很清楚:这‘自误误人’是针对您过去的文章,是将此四字当成既存现象;
这与thismy多次明示暗示并于公告所谓的:
以爻杯为证据的情况,就显有不同
它说明的是其过去的旧习,已经是种既存现象,并非是以此为该人是自误误人的引证。
这是很简单的国文语意问题,
相信国文系毕业的板大,细看后应该会了解。
本文句为:请不要再自误误人了
分两种情况去讨论,
以此事为证,会这样写:
此事balabala,你在自误误人;
而将自误误人当成既存现象,
会以‘不要再’来陈述,
ex:顶楼每天都很吵,请他们‘不要再’老是(持续)乒乒乓乓的(行为)了。
故,我论板大thismy对原文内容有明显误解,
而其公告之内容,系属会对todaybear产生误导扭曲的公告形式,
故要求其修正之。
一不要板主下台,二不用板主道歉,三不曲解本公告原有之善意,并避免不当误导。
实在想不通有何理由不接受?
至于为何把自误误人当成既存现象,
于本文末我会开列一张表单,
各位会较为清楚:为什么todaybear会把这当成既存现象。
简言之,
在不明当事人真意的情况下,
‘请不要再自误误人了’一句,
看成劝戒文会比人身攻击修理文恰当很多。
(我很不想如一些人一样,仿佛总自认自己有读心术,文章原意都上纲得很恐怖。)
最后说明一下,为何todaybear等人会把自误误人当既存现象?
正如Juicelover(ccclum)所说:是针对过去文章。
以下表列之,许多板友皆曾见闻,
如小组长有需要,吾必开附来源以供检阅:
一:删除他人切题之推文,前后说词矛盾
后:
→ juicelover:我只会删崩m的推文吧~ 其他人的应该没 14.157.62.145 08/24 16:15
→ juicelover:我从没踢爆转生气吧... 14.157.62.145 08/24 16:16
前:
v******:
推 v******:我说不同意你 但这不是否定你的意思 不用删文也没关系 01/11 23:19
→ v******:那是对言论的评价而非对人的评价 放轻松点 01/11 23:20
t*****:
也希望果汁前辈大人有大量,不要在莫名奇妙删除晚辈推文,也请板大勿担心讨论氛围
恶化,晚辈赤忱以讨论心态行文,也希望各位同好前辈不吝指教是幸^^。
二:
有没有昨天还不知道 今天就可以教人的八卦??
==========
来源:http://www.ptt.cc/bbs/meditation/M.1322805327.A.E07.html
文章:回文后来被修掉了 问了一次"一处有一处虚实"
来源:http://www.ptt.cc/bbs/soul/M.1323101823.A.A12.html
文章:→ juicelover:太极拳经说的,一处有,一处为虚实,我想请问你看看。 12/17
又问了一次...
先生 是一处有一处虚实 不是一处有 一处为虚实阿阿阿阿~~~!!!
来源:http://www.ptt.cc/bbs/Chi-Gong/M.1319329796.A.92D.html
又引一次
: → juicelover:答,一处有,一处虚实, 10/23 08:11
这种断句法太恐怖了 我被吓到了 比诅咒还神!!
开始教人了!!!
来源:http://www.ptt.cc/bbs/soul/M.1330010937.A.493.html
=========
显见对杨澄甫先生的文章"虚实宜分清楚,一处(自)有一处虚实,处处总此一虚实。"。
一无所悉,
夕议而教人,离经妄论,后学之所讥。
三:
塞其兑,闭其门
2011年解‘塞其兑’之‘兑’字为:
: 阅 对者 向也
:
: 兑者 泽也
被文章结构完全不合被踢爆后,又改口为‘口’而后‘舌’,
最后似乎以‘舌’定下,
然此论与其过去所论,多存矛盾,且‘舌’字一解,
光从中文结构就可以知其不合理,甚至不用再比较上下文了。
(欲详细说明,可检附予小组长,且最大问题是出自其对‘塞’字之妄解)
四:Critical thinking
Critical thinking中译为:‘批判性思考’,
与时下认知不同的,这词不完全着重于‘批评’的意思,
而是对某些观念事理‘对应之范围’所采取的‘适用性重估’与‘适用范畴重估’。
亦即以‘理性思维’把某观念的‘适用程度’作重新评估,
把‘过去以为适用’的部分修正。
而juicelover参混‘创造性思考’合起来一起发言,
暗示‘批判性思考’得借重‘创造性思考’,显见对该辞之认识实非恰当。
五:大数法则
J:大数法则之下,多数人昰正确的,少数人就应该是错误的?
我们来看看大数法则到底是什么: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A4%A7%E6%95%B0%E5%AE%9A%E5%BE%8B
六:
#1H0RgQVD (Taoism)
前天在您删除的文章我已经留言
请您从头学唯识学五经十一论
再对唯识来发言
不过很遗憾
第八识是集起心 业种所集
不是一个 而是丛聚 说成一个识是假名作用
你在这边误以为阿赖耶是单一而套用
故得出严重错误的结论
七:
a.#1G_jOfdf (Taoism)
: 笔者有缘的老师跟笔者说 入定?? 修什么呢?? 练禅心就好囉.... 顺其自然吧
所以这边引用的是禅
禅 又分 三摩地 毗婆舍那 两个重点
可以分修 合修 有次第 有方法
八:
于soul板,thismy禁ccclum(juicelover)之水桶原文所示。
#1IQboZ2d (soul)
七、所有名辞解释,必须照传统说法。
如:六合八法为抄袭六合八法拳,而作为自己的自创新法。六合八法拳拳理:
“体合于心、心合于意、意合于气、气合于神、神合于动、动合于空”为六合
“行气集神、骨劲内敛、化象模仿、圆通策应、顶悬虚空、安静虚守、隐现藏机”为八法
这部分之水桶原因可能有个漏洞,
那就是ccclum大可以说:六合八法跟六合八法拳根本不是同一回事!
不过反过头来想,既然我们清楚自误误人是针对juicelover的过去相关文章,
那么我说:
连thismy所水桶ccclum之水桶文,亦可谓之认知其为‘自误误人’之既存现象之依据。
似也亦无不可?
后面我能列的还很多,但实在怕两方失焦,
此系列文之重点已不在批判3C如何、也不再强调thismy之责处一事,
而是还todaybear一个清白。
是故,
一不需板主下台,
二不需板主道歉,
三在保留板主原善意的状态下,进行两造合意的公告修正。(先撤而后重贴)
四针对一些乱源作预防性措施,以免下列情形多次出现于推文:
A:只是看前几篇推文你都不怕的感觉.我怕死了
B:不过这个版要我检举其实我也怕怕
C:我也觉得没必要公布检举人...身为版主请以保护版友为出发点
D:好少有人会自动说要匿名的...人家相信版主才会寄信给你
这预防性措施,也许不用照我们提的方法,
但目前板上仍有很多模糊空间给人乱钻,
此事只是呈现出这个问题,
并期待板主基于保护其他板众之道义,
而非僵化的职责,去正视处理这个问题。
不然,如公告等事皆不能修正微调,
那么按原争点一所述:请当事人两造各公开私信,看是否之前曾有私下协议。
我想既然把板主thismy当朋友,
实在不愿相信他是那种上面赏巴掌、下面摸摸头的那种人,
故,望板大兄多加考虑。
作者: mydeargf (用Moptt上线,有事可来信)   2012-01-04 11:30:00
论述清楚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2:06:00
我是不是要说,我以前写文章被你暗指老王,跟神经病?你真的请自重吧。别以为我常常不吭声,就忽略我的感受~一堆人恶意挑衅,我就举不出证据??一堆人暗示我怎么样,我就没办法反击,好呀,今天要来申诉陪妳们到底,看到底一直以来怎么污蔑我囉而且话说我在道版又做了什么,未什么被水桶六个月你倒是给我一个公道呀?反正我指说我的感受,真要走上法律一途,大家都不好受,而且我并不吃亏喔~要清楚喔,我在SOUL版可以找到得一堆证据喔~最后,请不要以为我juicelover&ccclum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2-01-04 12:10:00
本文重点在tb之清白,你要讨论请至他板,谢谢。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2:11:00
好欺负喔,我写文章事竟可能让古籍的逻辑透过不失真的解释还清白,抱歉,我只谈一件事情,我被他暴力对待我被你暗指神经病~~Y你的道版好像也证据喔~你真要我谈,我跟你都相信也清楚,存在版务事件区喔对了,请解释,为什么失为一个道版的版主,可以暗指我为神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2-01-04 12:14:00
丢签诗在空中,飘到你头上一事?但此事与本文内容有些离题,你应先向板主申诉,申诉不公再至组务,并另发一文。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2:14:00
有意见烦请提实质证明,口说无凭.至今未提半项仅在此胡乱辩驳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2:14:00
经病? 请解释,两年多过去了,我也出席过静坐版&灵学版版聚你不断在这两年间一直透过文章调侃我,挑衅我,请问这要怎么解释?不需要了,既然妳们喜欢煽动,那就让这个件事走向法律途径,我不想再说了....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2:16:00
上述仅针对TB此事,非关此事不理会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2-01-04 12:16:00
我想您不必在此多说明您离题的功力如何,谢谢。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2:16:00
大家在这件事都心知肚明了,我把该说的说完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2-01-04 12:17:00
(阅)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2:17:00
离题喔,请问道版版主,为什么两年前我要用五十多篇文章洗?道版呢? (你好像给我五个劣文喔,我应该不会无故乱版吧)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2:17:00
又不需要举证了?12:07不是口口声声污蔑你?要举证?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2:18:00
你自己怎么管理版,那是你的问题,我被处罚也认命但你用个人喜好标准,来干涉他版的事务,请叫你的立意是?我根本不想理你耶W,跟你一点关系都没有唷~ 你是律师吗?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2:19:00
试问soul验证文究竟有无污蔑?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2:20:00
我只奉劝两位一件事,此事跟妳们无关,妳们要讨个公道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2-01-04 12:20:00
洗板按板规三=永久水桶外加6x篇劣文,真不好意思,我不按板规乱判你了。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2:20:00
你既挑衅信给我,真与我无关?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2:21:00
你想做就去做,如同我想告Today一样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2:21:00
n不离题,感谢.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2-01-04 12:22:00
Thismy板大,这局面越来越离题了,要不要我们讨论该如何处理?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2:22:00
w如果你不举证我曾寄给你的信件说明,那么还是请你别来干涉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2:23:00
现你摆明众人站不住脚,要其自重.你的被污蔑证据在哪?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2:23:00
我把过去所有的事情都写在推文,我相信自有公论。如果身为一个版主无法为了自己的言词负责,请问有什么资格可以判定他人有问题?w我只会告TODAY,因为他确实承认了他有做那件事这件事跟W你无关喔,请不要转移话题~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2:25:00
个人目前仅引公开言论就能反批你造谣污蔑了,至今你的证据在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2:25:00
请记得,我只需要找庙方帮忙证明,或是监视器,还有他网络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2:26:00
然后,监视器想干麻?你想佐证啥?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2-01-04 12:27:00
按todaybear授权之范围,不回应于讨论本案无关之事于本板,请见谅。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2:27:00
你那理由看上篇去问问是否构成触法要件.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2:27:00
现在要转移话题囉。大家都好聪明明明苦主(受害人)就是我跟TODAY,一堆人搞不清楚状况在旁边搧风点火,请问我能合理怀疑这件事是否经过设计?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2-01-04 12:28:00
庙方帮忙证明?故你也同意庙宇的证明效力,你怎么一直打thismy巴掌呀…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2:28:00
公开致歉之举是否能表恶意散布?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2:28:00
庙方人员应该不是庙方神明吧庙方人员是TODAY拿签诗丢我头时,一位老大哥走出来问事情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2-01-04 12:29:00
又多几个争点可讲,thismy板大,见好就收?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2:29:00
经过,我因为看了他一眼还点头致意,我才清楚这件事都有"人"在看喔~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2-01-04 12:30:00
(阅)自有组务处理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2:30:00
当然喔,现在每个人都很聪明,把事情闹大就开始推事情请问谁是当事人,谁是受害者,谁又是加害人?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2:31:00
哦 公开致歉是否事实?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2:31:00
妳们不但不去注意现实面的事情,(这种无礼的举动)反而一直追着我几点到现场? 有没有搞错???在者我在网络上怎么写文,怎么被人调侃,挑衅,甚至被人辱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2:32:00
公开致歉是否事实?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2:33:00
骂,我哪一次有大声宣扬???我不接受是否是事实,我想告TODAY是否跟你有关?w请回答我,你要证明什么呢?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2:34:00
在现实,在ptt你可说立足点薄弱,要告啥?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2:34:00
反正跟你也无关,我去做就知道,既然你也知道PTT论点薄弱W你好像在打自己的嘴巴喔,所以你可以随意说我是大蜈蚣可以随意说"打到我不敢"的字眼囉。所以TODAY可以在文章说我自误误人囉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2:35:00
11/04 12:31 要人注意.现又要人不注意,你到底想干麻?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2:35:00
但既然是这样,我告不告TODAY丢签诗在我头上的事实跟PTT的各位应该没有多大的关系吧W大你干嘛那么紧张压,你是TODAY吗?妳们为了自己认同的公义要怎么做,我都没关系,因为我会出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2:37:00
你似乎对法学概念有些薄弱,个人是说TB非恶意散布也于公开场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2:37:00
面,但明摆着当事人是我跟TODAY,请问???各位那么热心是???我能不能合理怀疑整件事有内情呢?w最后一次,你想怎么做就去做,同样的我也是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2:38:00
合致歉,导致你论点薄弱.你反提我经法律咨询可成案的东西来讲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2:39:00
随意随意,反正你也不是TODAY,我做我想做得。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2:40:00
哦 你认为旁人不正当?是这样意思吗?不然再三强调与我们无关难道不是这意思吗?正当性举证 于#1ITXlOAL"今天,我真的要"争",恐怕许多人都站不住脚喔~"时间 11/03 22:47另,于同文内"我有没有可能因为这样的"网络霸凌"而想不开呢?"时间 11/03 22:49~22:52 此段明言有复数人以上有罢凌行为为免被恶意栽赃,协助提供相关可供检验之证词,有无正当性?并于此为基点,今日又突然改变辩驳论述方向改以你与TB两人之事,那就你眼中,到底有无霸凌?有,今日文强调与我们无关说词是想混淆视听?若为认为霸凌成立,为何无关?
作者: airstation (玩阳光的天使猫)   2012-01-04 12:58:00
不用讲这个..我在推文的时候看到很多人的推文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2:58:00
昨日个人所述言论由#1ITXlOAL至此,已举你的公开言行来反驳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2:59:00
你的所谓霸凌疑点,ccclum你的证词在哪?
作者: airstation (玩阳光的天使猫)   2012-01-04 13:00:00
题目由3C定...~事情就这样~约个时间吧~一样五个圣杯喔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3:00:00
厘清好再说.或许air可简易举出间接罢凌点.
作者: airstation (玩阳光的天使猫)   2012-01-04 13:02:00
不过我还想问~你们来这边吵驳杯的事情~是想干嘛?我觉得有~而且..我还可以举证有些版友对我造成名誉受损..我是可以告的喔^^
作者: mornotafraid   2012-01-04 13:04:00
那个... air, 其实是15圣杯 -.-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3:05:00
你在指我吗?请申诉.要告也可.似乎很多人都认为自己告的成
作者: airstation (玩阳光的天使猫)   2012-01-04 13:06:00
如果我认为我有受伤~就是可以告..这点法律小常识希望你应该懂^^喔=_=机率好低喔~15个圣杯~~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3:07:00
而拿这来压来恐吓,这跟强调逻辑逻辑,但却不知逻辑为何物一样
作者: airstation (玩阳光的天使猫)   2012-01-04 13:07:00
好~请问城隍爷~如果3C没被霸凌~给我15个圣杯
作者: thismy (英雄气短儿女情长)   2012-01-04 13:07:00
todaybear 请po文声明由N大代申诉,所有发言皆视作本人发言这点要求不过份,真要申诉,这只是举手之事。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3:09:00
按铃很简单,受不受理是另一回事,这才是小常识.
作者: airstation (玩阳光的天使猫)   2012-01-04 13:09:00
WT...我举证他们一定受理^_^...我是就事论事的人,跟你们不同..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3:11:00
举证一定受理?
作者: airstation (玩阳光的天使猫)   2012-01-04 13:11:00
看谁举证~我举的他们一定会收^_^
作者: airstation (玩阳光的天使猫)   2012-01-04 13:12:00
我可以大发慈悲宽容妳们快点把妳们攻击我的话全都删除再晚~我就不知道我会干嘛了~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2-01-04 13:13:00
您是没看到推文吗?且代理授权不以被授权人同意为必要(见民法第103~110条),如果这个台阶您不接受,我会建议小组长于明日中午前公布一方之私信,让真相更明白。
作者: airstation (玩阳光的天使猫)   2012-01-04 13:13:00
我就是有实证~也确定告得成我才讲..不然我干嘛勒?可爱的WT大人~~^_^
作者: thismy (英雄气短儿女情长)   2012-01-04 13:14:00
看样子todaybear不愿声明,你的申诉文为他的所有发言..科科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3:14:00
哈哈有趣,请.
作者: haozip (心如水寂映空月)   2012-01-04 13:15:00
告不成,反而被用诬告,就又是另一件事了。毕竟自己觉得是
作者: thismy (英雄气短儿女情长)   2012-01-04 13:15:00
既然如此,这些申诉文的发言都不是他本人同意的,呵~~~连写一篇文章,交代一下由他人代发言申诉都做不到...嗯~!@
作者: haozip (心如水寂映空月)   2012-01-04 13:16:00
证据,在法院上是否有证据能力与证明力......就...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2-01-04 13:17:00
Todaybear于前文推文具有明文,从您的科科,让我觉得不太受尊重,阿,好想公开呀……还是您从前文都判断不出是事前同意?想继续模糊焦点^^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3:19:00
我就不懂,说能告就能告那么简单,我好歹也问过专才才敢说.
作者: thismy (英雄气短儿女情长)   2012-01-04 13:21:00
既然问心无愧,就公开声明吧,就这样....若连当事人都逃避面对 正式声明由他人代申诉之事 我理作什?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3:23:00
thismy这是回我?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2-01-04 13:23:00
目前的代理授权早已构成,接不接受我等到明天中午,但要公开声明我会协助您处理。
作者: thismy (英雄气短儿女情长)   2012-01-04 13:23:00
唉呀 我几时说你啦
作者: thismy (英雄气短儿女情长)   2012-01-04 13:24:00
我是要他po文正式声明,不是你在文中写已被授权所有发言...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3:24:00
哈哈,你的时机点突然嘛.问一下较好.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3:25:00
这样好了啦,我回去台湾的时间是过年前。
作者: thismy (英雄气短儿女情长)   2012-01-04 13:25:00
也不是埋没在推文群里的一句 模糊的"已授权"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2-01-04 13:25:00
请仔细再看我推文,别再误判囉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3:26:00
我觉得网络上吵这种事情,一概没有结论。要的话各位带各位所有证据直接交给对方处理吧。
作者: thismy (英雄气短儿女情长)   2012-01-04 13:26:00
我无需看你的推文,我只要看他的发言。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3:27:00
我说过,要怎样我都OK,但请记得,我跟TODAY是当事人
作者: thismy (英雄气短儿女情长)   2012-01-04 13:27:00
如果要逃避,我大不了写信问todaybear 是否全权交由n代发言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2-01-04 13:28:00
我推文不是说:代理权授予早已完成,但我仍然会协助您处理声明事宜。您是期待些什么?导致这么明显一行字都没看懂呢?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3:28:00
抱歉,断到推文.....那N大就等你出面吧~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13:29:00
呃,因为我推文已经授权过了,除非组务长这边要求认为说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3:29:00
最近看样子一瞬间人人都有高考级律师执业执照了,真是有趣.
作者: thismy (英雄气短儿女情长)   2012-01-04 13:30:00
连合约都要人签名,代申诉我不用听本人声明,你说怎就怎?
作者: haozip (心如水寂映空月)   2012-01-04 13:30:00
好像觉得提告一定告的成.....
作者: thismy (英雄气短儿女情长)   2012-01-04 13:31:00
你的推文很模糊,那我在这里问 你答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13:31:00
这方面我以组务长的意见为准,组务长若认为有正当需要这么做,那我会做的。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3:32:00
thismy你这板啥奇人异士都有,真是利害.
作者: thismy (英雄气短儿女情长)   2012-01-04 13:33:00
todaybear 你是否同意由nknuukyo代为申诉,所有发言皆视作本人发言? 同意吗? 同意的话我就正式回应申诉。
作者: haozip (心如水寂映空月)   2012-01-04 13:35:00
所有发言皆视作本人发言?应该至少是要限缩在有关这件事讨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13:35:00
授权早已完成,请thismy勿模糊焦点。我的初衷是希望你们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13:36:00
有误会就趁机就事论事说个清楚明白,这点初衷要重申。
作者: thismy (英雄气短儿女情长)   2012-01-04 13:36:00
那就,所有申诉发言皆视作本人发言(不然我理申诉文做什么)现在todaybear一直说授权已完成,但我正式确认时,又不回答我很怀疑你们申诉的诚意在哪
作者: haozip (心如水寂映空月)   2012-01-04 13:37:00
被代理人都已明示同意代理人于范畴内行驶相关权利,为何一定要声明书?现在是要签契约吗
作者: thismy (英雄气短儿女情长)   2012-01-04 13:38:00
现在的两篇申诉文,是否能视作todaybear你本人申诉?请回答我现在只要求在这个推文里确认清楚,连这点也要避开?现在的两篇申诉文,是否能视作todaybear你本人申诉?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2-01-04 13:39:00
我想,先抽掉一些台阶吧,给太多台阶别人觉得我们很好玩弄。已建议:明日中午前如无初步共识,先公布一部分信件
作者: JpSartre   2012-01-04 16:15:00
看完本文,依旧不明白申诉的重点在哪里 = = 这是小组长该处理的事务范围吗?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6:51:00
JP简单叙述之,希望让您了解.两造争议方为ccclum与todaybear在soul版内ccclum因劣文被禁言而对他人的言词批评无法有效陈述且提出有被霸凌之疑虑,引发todaybear方不悦,在此争议未明朗下,版主thismy又依板规处置禁论.让todaybear方觉得应厘清下究竟有无被霸凌疑虑再禁论才适宜.但因thismy已公告不得再论,故疑虑未消又无从释疑,才转而于此.不知JP您的看法这方式是否正确?附注:todaybear想厘清清楚的意见似乎被驳回不采纳
作者: JpSartre   2012-01-04 18:18:00
回wtdai,如同我前所述,ccclum与todaybear即便有所争议也不应利用公开版面排除双方之争议,公开版面的用途不是这样的,版主若在版规处置上没有疏怠,在此申诉就没有意义。要厘清双方争议,两造双方与相关当事人,自行在聊天室处理就好了。回nknuukyo,严格来说,在公开版面讨论少数板面使用者之间的争议,影响到版面秩序,便是非关该板事务之讨论,以斗板处理并无不当之处,板主只是依板规处置。实在看不出申诉之重点在哪里。另外,这不是免洗ID,但我也尊重你有疑虑的权利,请便。闹板,上面打错字。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8:32:00
感谢JS回应,原来还有此法多谢提点.另请教,若以此法进行仍双方仍无共识,具有第三方裁量权可否介入且具效力?
作者: JpSartre   2012-01-04 18:35:00
ptt使用者私底下之争议,除非有法律上的问题,否则不存在具有第三方裁量权之对象。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8:37:00
亦或有建议方式可提点来消弥争端?
作者: JpSartre   2012-01-04 18:37:00
人与人之间的争端,何曾有方式可以消弥?清官亦难断家务事。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8:39:00
那JS综合上述,个人理解为请去聊天室解决,无法裁量是这意思吗若是,那个人了解JS的立场,先行感谢.若否,烦请指点一二.
作者: JpSartre   2012-01-04 18:47:00
是。因为这不是小组长权责内的事务。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2-01-04 18:49:00
Jp兄,于非关该板事务一事,我完全不认同您的看法;真要说来,占卜损人文更是非关该板事务。另为避免对相关文章一无所知之局外人模糊焦点,希望您能由私信发问,我自当竭力以答。
作者: JpSartre   2012-01-04 18:56:00
文章始终不是重点。这里是组务版。版规与组版才是重点。规另,若你认为该板在占卜损人文上也该列入版规限制,可以与板主沟通,或是请板主办理板规修订上的意见投票,但板主并没有义务配合单一或少数板友在板规上的看法,另,板主不依少数板面使用者意见修改版规,也不在组务处理申诉的范围内。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2-01-04 19:23:00
JP 你打到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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