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诉] 对于Soul 板 / thismy 板主之处置疑虑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3-11-03 17:48:07
※ [本文转录自 HumService 看板 #1ITOxPyB ]
作者: nknuukyo (开枪~关门~沙勿略) 看板: HumService
标题: [申诉] 对于Soul 板 / thismy 板主之处置疑虑
时间: Sun Nov 3 07:46:23 2013
致sitos与pokky两位组务,
近日灵板多有纷争,但纷争后疑虑不是越见越明,
反而是越掩饰越不明朗。
故小弟提出下文,望该板板大thismy协助厘清,
无奈因此被删文,但被删文事小,真相如何事大。
故于此提出,希望sitos与pokky两位组务大哥可以帮忙厘清这些问题,
纷争至今为止,我已接受不少欲提罢免之信函,但我总觉得这些信文不值一虑,
盖窄化为罢免与否,反而让真相如何顿生失焦,
以下为11/2晚间之本文:
===============================
吾爱吾友,吾更爱真理。
然而这爱真的心,不免让我心里多了许多问号,
在此作些争点整理,望板大兄不吝释疑。
争点一:
按公告文中,引述爻杯不足以作为证据一辞之事
该公告不免令人有如此的联想,彷若此次事件,起因于todaybear把爻杯作证据,
而非是针对其论述矛盾作为相关论证。
此处不才弟没太大想法,
但据悉:您已接受todaybear的事实证据非指爻杯,而是引用3c自己的推文
不知此事属实否?
若是属实,难道不清楚这样的公告内容只是让人误认todaybear就是个把爻杯作证据,
去诬陷他方的迷信傻瓜?
弟个人对此争点之两造皆有怀疑,
望两造能公开对质,或提出书面证据,
此证据不接受copy、paste形式(易造假),
只接受printscreen后的原始图档,可传至ptt缩图,供大众检验之。
倘若todaybear提不出相应证据,我一定支持把他水桶,勿令其再妖言惑众;
但倘若此证据提出后,一翻两瞪眼对thismy不利,却以断止再论之形式阻绝再议。
那么我想这已不只是误会问题,可以说是人格问题。
争点二:
原文为可受公评之事,恕不才弟引用之:
To thismy: 不是有人跟他约车站?? [10/22/2013 00:05:36]
★thismy 我不知情喔 [10/22/2013 00:05:48]
于此对话中,本来小弟是打算当天去吃爆米花观礼看好戏的,
但无奈找不到原文,无法确定是那间城隍庙便不了了之,
然板大在该时对于CT两造相约一无所悉,
显见当时并无留意该文。
那么弟想请问的是:
您很确定你那时执律真的都很清楚前因后果?
还是照您当时寄给我的主观判断:两个都很怪?
弟想比照您在组务区对sitos的要求,
摸著良心说,执律前是否都查阅过前文?
争点三:奇异的‘闹板’与‘道理讲不通’标签
承蒙贵板贴上个‘闹板’与‘道理讲不通’的标签予弟,
弟想破头不太明白,平素自认争之以理、引之以据,
虽偶有模仿他人荒谬之玩笑文章,尚不应该构成闹板一事;
然城隍爷之灵验与否您自可不认可,吾亦赞同此处欠缺相当之因果关系,
但让吾疑惑的是:
为什么据理以争被称为‘闹板’,
而持很可能比城隍爷爻杯更扯的XX占卦所下的价值判断却不是‘闹板’?
此处不才弟非常疑惑,望板大兄释疑?
此文尚有争点四与争点五备考,不过先见板大回复再决定如何回应
====================================
后续:
也许是察觉小弟就这些标签颇有不满,
在thismy把公告修正后,
原本在他人身上所贴的‘道理讲不通’已经拿掉,
这是进步,是好事。
然而更基础的部分:
此公告含有‘让人误认todaybear就是个把爻杯作证据,去诬陷他方的迷信傻瓜?’,
之暗示部分,却未作出修正。
倘若todybear与thismy的私信内容,todaybear所言属实,
在todaybear澄清事实一文被thismy所删后,
thismy曾私信告知todaybear以下事实,并承诺在公告作出修正:
thismy已接受todaybear的事实证据非指爻杯,而是引用3c自己的推文
然而目前的公告还是有很明显的不公之处,
(之前的纷争,经小弟提出质疑后,todaybear亦将中间两封私信公开受公评,
 应可见:并未指涉需重罚3C一事。
 反倒是:thismy之前的发文带有过份上纲与人格影射。)
最后,我想澄清的是:
本人不在乎水桶与否,但对于真相如何,
期望两造能公开作个讨论,这个要求我想并不为过。
另检附部分todaybear所解释之文件图:
http://ppt.cc/i2kK
如两位组务大同意得到更多资料,
于可受公评之事,其私信内容若能两造同意公开,也许便不会有那么多疑虑。
作者: haozip (心如水寂映空月)   2012-01-03 12:07:00
推...正义和公理不能被埋没,也恳请板务拨空明察,必要时调阅相关人等书件往来纪录,以明是非,作出公断
作者: thismy (英雄气短儿女情长)   2012-01-03 13:04:00
正义和公理? 冷静时多想一想.....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2-01-03 13:06:00
证据挺你,我就挺你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3 13:07:00
厘清双方争议,合理消弥无谓的情绪上争端,回归理性和谐讨论是好事.让第三方介入也无不可.
作者: thismy (英雄气短儿女情长)   2012-01-03 13:11:00
已公告禁止讨论,还强制性要讨论,板务处理是假的?还有,你们竟然来宗教组务板申诉.......晕倒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2-01-03 13:19:00
证据不明,罗生门就在,我只希望不要以这个状态结束我比多数人都还希望 根本没这回事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3 13:36:00
thismy想清楚为啥会这样,个人已提愚见,此结不解,就卡在那,个人也说过,现只是没解掉的延续性问题.用强势作法压下是解不掉的.
作者: thismy (英雄气短儿女情长)   2012-01-03 13:41:00
先想清楚整件事是不是对ccc最不公平吧,还被公然挑衅攻击..如果板规处理不公可以上诉,看看小组长是认为哪一篇是违规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2-01-03 13:45:00
简单的提出相应证据就已经可以让我们闭嘴了,另一造亦同意,现在只剩您了。重点不在3C,在tb是否被误导及冤枉我的争点还没全出,有诚意的话,彼此让一步或许一切好谈
作者: haozip (心如水寂映空月)   2012-01-03 14:20:00
soul板后来争议已经不全是在3c上,而是处理不公,强势压下使to恐有承受不白之冤嫌疑。毕竟把事情始末搞懂为佳
作者: flamerecca (werewolf)   2012-01-03 17:07:00
不是很懂 不过似乎不是在这边申诉
作者: JpSartre   2012-01-03 19:01:00
惟指出一点,对板规来说,如何裁定只看行为的当下是否违反版规,和前因后果没什么关系,即便前因后果再合理,踩到板规就是踩到了。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2-01-03 19:52:00
争点一,望两造提出证据自清,争点二,无所谓,这事板务管版观点不同,不强求认同。争点三,望有客观标准。请求标的:1~该板修正为本意无异,但更不带误导与歧视的内容,由我提出后,板主可视情形讨论后修正;2~请求斟酌公益原则,将此公告之惩处适用于板友占卜文及夺人气运文,已有板众标示担忧,若板大管理上懒得在公诉乃论主义下时常看文,可更正为告诉乃论主义,惟此两种文不拘检举格式,仅检附文章代码即可,并且承诺不会在未经检举人同意下,擅自公开检举人id,以防灵扰等疑虑。如同意以上请求范畴,吾可同意不要求公开争点一之相关私信证据,并且将不会提出争点四争点五之相关讨论。请求标的1之讨论,需双方合意后,始可公告。
作者: JpSartre   2012-01-03 20:01:00
看不太懂。设立板规的目的在于维持板面秩序,同时使板友可以有一个良好且公开的空间去交流,如此而已,我是不清楚此板的特质,但在板规中纳入“灵扰”什么的考量,老实说很奇怪。
作者: haozip (心如水寂映空月)   2012-01-03 20:08:00
花点时间稍微看最近几篇文章,就可以比较清楚点.....
作者: JpSartre   2012-01-03 20:10:00
板规有没有被确切执行,和该板的属性或文化也没什么关系,和小组长管理一整个小组一样,小组中各板的文化如何,并不是组规如何被执行的重点,只要组规能让小组与各版顺利达成ptt公开版面的交流目的,小组长的责任就完成了。版主也是同理。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2-01-03 20:33:00
板规部分处理适当与否,本于争点四与五讨论,然此处就当事人的立场,冀望先还一个公正的说法,所以请求:先公开争点一的证据 或是 在公告达成共识,避免歧视与误导Jp大点出一个重点,您正好说到:公益原则限缩少数板友发占卜议事文如:我测这个卦,就知谁谁谁不安好心(暗酸) balabala及夺人气运文如:告诉你,这气运我夺定了~!限缩极少数板友发此二文的自由,反倒有助于多数板友维持您说的:‘有一个良好且公开的空间’
作者: JpSartre   2012-01-03 20:40:00
老实说,这不是板规的用途… 以少害多或以多害少都不是公益的表现,版面阅读者看到你所说的那两种文章,自己也有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3 20:40:00
抱歉,能否插个话?
作者: JpSartre   2012-01-03 20:41:00
责任去判断其中内容的真伪,这责任从来就不在板主身上,板主其实也不可能尽到这种责任。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3 20:41:00
jp您先.抱歉切断.
作者: JpSartre   2012-01-03 20:42:00
要求板规尽到公益原则,老实说就一个无给职的学术平台下的单一板面管理者来说是很无稽的,更白话地说,我不知道有谁有资格这样要求。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3 20:45:00
其实诉求没那么复杂,仅是要厘清thismy于板规三的人身攻击执行被赋予的公权力基准在哪?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2-01-03 20:46:00
回归争点一来说,该板友谓:板主已接受证据非此处之爻杯却还于公告上使用易产生误导之形式,删该板友文后禁止再
作者: JpSartre   2012-01-03 20:47:00
回wtdai:这我就不清楚,在此文中没有看到这个诉求。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3 20:47:00
举n的争点一来说,公告人身攻击的部分是以博爻为构成执行权力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2-01-03 20:47:00
作讨论,这部分两造说词之疑虑,望能获得解决。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3 20:48:00
的论述点.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2-01-03 20:49:00
但以博爻为证据这段说词实际是个误解,却以误解为公告之内容,这部分就让人觉得不能接受。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3 20:49:00
但在其中之一的争议人里常出现我以卜卦方式....这为何不构成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2-01-03 20:50:00
且若私下已达共识,最后公告仍然不作修正,那也是欺骗板友不是吗?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3 20:51:00
执行公权力的理由.若卜卦可,那为何博爻不可?争议点在此,而博爻被构成人身攻击部分是以公告形式,难免造成
作者: JpSartre   2012-01-03 20:53:00
回wtdai:该版主在公告的部分,有写出爻杯不可,但卜卦可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3 20:53:00
被公告者的心里不悦,因为执法标准不一.这是此文的简易论述.
作者: JpSartre   2012-01-03 20:54:00
的宣示吗?板规之订立无法追溯既往,若您只是觉得版规修订上没有被包入各种可能的情况,似乎不到需要申诉的程度,与版主沟通,增订版规把卜卦包进去就可以了。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2-01-03 20:54:00
简言之,以‘博爻为证据’是个误会;却被公告出去,再禁止回文,那么这误会根本不会被平反跟澄清。倘若板主在私信时已接受此论且承诺作出修正
作者: JpSartre   2012-01-03 20:55:00
版主若以版面秩序为考量锁定文章禁止讨论,也没有什么不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3 20:55:00
其实我想此文作者也并非想申诉,而是想找具有裁决权的第三方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2-01-03 20:56:00
但最后仍然用让人误解的方式去公告,这误会就不会澄清
作者: JpSartre   2012-01-03 20:56:00
对,毕竟公开版面不是给使用者拿来争议排除用的。若是版面使用者之间有争议,应该私下解决,不是用公开版面去处理。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3 20:57:00
协助厘清,毕竟版主坚持己见不让步.说明也未能释疑才如此.
作者: JpSartre   2012-01-03 20:57:00
说得更白话一点,事实上就算有误会也和该看板本身设立的目的无关。严格说来都算是“非关看板事务”,锁定文章老实说也没有不对。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2-01-03 20:58:00
想请教Jp兄,如果您是被扭曲误导之公告所害之案主您会如何主张您的权力,请不吝赐见供小弟参考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3 20:59:00
基本上已简易叙述,希望jp您能理解.个人已叙述完毕.
作者: JpSartre   2012-01-03 20:59:00
私下与版主沟通,沟通不成直接到小组申诉,不会占用公开版面的资源,毕竟利用公开版面处理私人争议,也妨碍到他人正常使用版面的权利。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2-01-03 21:01:00
也就是我们现在进行的方式不是吗?
作者: JpSartre   2012-01-03 21:01:00
是啊 :) 如此一来,有没有锁定文章就不是问题,有没有误会也不是重点,如果真有争议,应该私下解决,如果一开始就这样,我想也没有锁定文章后导致误会不能被排除的问题?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2-01-03 21:03:00
所以建议回归争点一:在组务板请双方当事人提出证据释疑
作者: JpSartre   2012-01-03 21:04:00
印象中,依程序,需由当事人发起申诉就是?不然板主好像没义务回应?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2-01-03 21:05:00
抱歉占用Jp您的时间,其余部分希望与组务人员讨论即可谢谢您的意见,在这板还第一次看您发文,很有洞见。
作者: JpSartre   2012-01-03 21:08:00
不用客气。不过如果你们要用这些争点作申诉,老实说小组长受理的可能性很低就是了...理由如上所述,不再重复了。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2-01-03 21:10:00
我相信小组长一定程度会对这件事回应的,谢谢
作者: JpSartre   2012-01-03 21:19:00
不用客气。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2-01-03 21:23:00
备手不只上述争点,可以先寄给小组长,只是期待和平解决
作者: haozip (心如水寂映空月)   2012-01-03 21:32:00
支持JS与NK的意见,请组务协助澄清双方疑虑,只有靠组务大您了,相信您的公正且合情合理裁决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3 22:46:00
好像我才是苦主耶~今天,我真的要"争",恐怕许多人都站不住脚喔~请自重~
作者: ccclum   2012-01-03 22:49:00
我应该用这个ID来谈才是... 我可以一一回应并说明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但碍于无法在该版回应,才有机会让某些人趁机对我进行"程度不一"的人身攻击,要不是我平日休养极好,我有没有可能因为这样的"网络霸凌"而想不开呢?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3 23:25:00
http://www.ptt.cc/bbs/soul/M.1383064109.A.91B.html个人是不认为就事论事扯得上啥霸凌就是了。除非不肯面对现实不肯面对的话,那也不能怪谁的,毕竟,答应的是你自己,选择回那样的文,结果被自己讲过的话反驳,那也责任自负才对。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3 23:30:00
哇,果汁那句许多人都站不住脚,真是这样?你出面,我就出面,请自重.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3 23:32:00
除非不肯面对现实不肯面对自己说过的话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3 23:34:00
thismy应知我赢面有多大,不介入是此次与你无关,一起我就起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3 23:34:00
我可以出面压~你不是说要"打到我不敢"暗指我是大蜈蚣?? 假装佛法身说法的怪物?你要步要解释一下,这是否为人身攻击??跟网络上恐吓呢?请解释,好吗 wtdai。ji回T我没不肯面对,我是被SOUL劣退,没办法发文我10/28,坐14:15到达台北的太鲁阁号火车,我有车票令我在花莲玩过飞行伞,住烟波饭店,我都可以出示证据,要吗还有你因为"你自己"掷杯未达15次圣脚,在网络上PO文以前写过的文章都是自误误人,你有什么立场说呢?以这种人为操作的手法来抹黑我的人格?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3 23:41:00
哦?此文是说这吗?法律咨询都说不构成了,你以为呢?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3 23:42:00
趁着我无法发文就大肆宣扬(暗示)我有问题???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3 23:42:00
我记得你透过板主说的证据是附近超商该日该时买饮料的发票唷,只有那个能证明你文中自述该日该时在那是真的。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3 23:43:00
我去找给你,我现在人在大陆,我有做过的事情不怕你们在旁边煽动,我这几天找跟我同行的朋友出示证明~ 有本事冲着我来,不要为难执法公正的版主我不是哪种怪力乱神或是哪种在旁煽动看好戏的人喔~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3 23:47:00
?你跟人家约四点,人家3点半到.14:15火车要干麻?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3 23:48:00
wt跟你无关,你解释一下你的人身攻击跟网络上恐吓请记得,wt这件事情跟你无关?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3 23:49:00
都回了,法律咨询无构成.这解释不充分?网络恐吓?你可以申诉,看谁站得住脚.请.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3 23:50:00
谁来证实你的同行者所言真假?请拿些没问题的证据来吧。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3 23:50:00
那就请WT不要在此事上回应,否则我想我有立场可以怀疑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3 23:51:00
别忘了,您的言词我经咨询可执行的公权力远大于ptt.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3 23:51:00
我只是要你当初透过thismy讲的附近超商买饮料的发票而已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3 23:51:00
你刻意想在旁营造,我juicelover&ccclum 有很大的人格问题。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3 23:52:00
,不去面对越扯越远是哪一国的"修养"?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3 23:52:00
我不会太介意许多事情,是因为争执点发生地,在SOUL版科学都无法解释的东西,要人完全解释那是不可能的~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3 23:53:00
请申诉你的薄弱疑点,个人至今全部引用你的公开言论用词,也无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3 23:53:00
你的问题已经在上头给的反驳文里显示了,你说的发票呢?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3 23:54:00
我还是得对wt说,此事件跟你无关,要讨论要批判要申诉请另外行使~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3 23:54:00
你的合理怀疑,个人可证,你可提.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3 23:55:00
我想事实已经很明显了我也不多加说明了,我心底想法"司马昭之心"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3 23:56:00
你这句我也可证,信否?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3 23:56:00
我敢出面去验证,就不怕别人谈论我的事情。如果有人想用因为我未达15次连续掷筊圣杯的标准,来引射、暗示我过去的所写文章,人格是有问题,那单单这点就足够我发挥了,不是吗? (但为啥我没有?)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3 23:59:00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3 23:59:00
您是为啥不能发言?理由说来听听.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00:00
wt你想干嘛,我想许多人都已心知肚明,就这样吧~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00:02:00
劣文在先,这是事实何来影射?真关博筊?既"同意"公开让人议论我在干麻?讲事实.这些全都可从你公开言论上找到,哪能让你三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03:00
劣文的部分是我先发一篇文章"一则故事"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00:03:00
两句就把人冠上司马昭之心,左右评核?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0:04:00
约测验后你自己搞得自己被劣文水桶,与我何干?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04:00
有版友看不懂故事的立意,我用了易经"义理派"的文意跟一些"法门"的经验去写文,但因为表达过于形而上\被版主以文句有所问题而水桶跟劣文~~~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0:05:00
我测验完会发文约测验时我就说了。你真有那些忧虑测验前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06:00
因为这些知见很特别,我也只能这样写~ 但被水桶跟劣文我也不会去吵版主压,该怎么做就怎么做~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0:06:00
不说测验后不讲现在发现结果对你不利才扯霸凌有的没的?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00:06:00
上段自己点出了,11/03 23:57 自己既认是事实何来影射?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08:00
反正我只知道这件事件跟W无关囉~也跟n无关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00:08:00
11/04 00:05文章有问题的事实 与 11/03 23:57辩解是遭他人陷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09:00
呵呵~ 你就慢慢举证吧~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00:09:00
因为你.你要乱辩驳遭人陷害,我就提事实.看究竟是他人有无司马昭之心.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0:11:00
是啦,我这边一直举证,自称修养好的那边自己讲的证据过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12:00
剩下交给其他负责人员处理吧。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00:12:00
TB烦请不情绪发言.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0:13:00
不知道几天还不知在哪里?wt没有你讲的情绪发言喔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14:00
嗯嗯? 这件事情,知情人士也知道内情不单纯~我为啥敢这样说,因为我是当事人之一呀~但我就觉得奇怪,不是当事人的W跟n那么热心?这倒是让人匪夷所思~所以谈到这边,麻烦T跟W妳们另找出质疑的点,要我私下信回应,或是妳们要申诉也都OKAY~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00:16:00
请举证,个人后续收到你的挑衅信与公开言论可直证内情不单纯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17:00
我都出席过SOUL版的板聚,也出示过名片,这次掷筊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00:17:00
的是你.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18:00
我挑衅你的信见你可以公开,我都无所谓?因为我通常私下信只是说明事实,如此囉~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00:18:00
?公开文章是干麻的?大家可以看的,上面写事情经过当然没出过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19:00
wt你说越多齁,许多人就越清楚这件事怎么一回事~晚安吧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00:19:00
面的会知道.这都能当疑点?真是这样?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20:00
呵呵~ 大家心照不宣。我是当事人,对于其他人对我的抹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00:20:00
我想是这样,事情会趋近明朗的.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00:21:00
抹黑在哪?直说无妨.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21:00
而其他非当事人的穿凿附会,而有心人士跟着起哄,我也看得清清楚楚,如果WT你还要再谈论不属于你的事情那剩下的事情还是交给小组长相关人负责吧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00:27:00
个人可协助检附可供查证之事,这也与你无关.你要乱辩,我就即时检附事实佐证.先让板务知情,为何申诉人会心生不满,不服判决.你的言行举止已充分显示不满理由并间接支持这项申诉案.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33:00
去吧,我自己的事情,我自己负责囉~ 同样的,你也是~必要的时候,我也会整理你在SOUL上对我的恶意挑衅的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0:34:00
我测验完就公开流程结果了啊,看文的人知道会很奇怪吗?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35:00
t,我不怀疑你的做法,文章中我也说我接受结果但请记得我写"如果都敢在庙理"撕签诗"并"丢我头上"。这种举动,在一般人看来应该是一种挑衅了吧请解释我文章是否有抹黑你呢?但你却在一开始文章最后,因为你为我掷筊未达15次断定我的文章是自误误人,请问你是以什么来判定?我以事实判定你的行为真的没有修养,但你却以形而上的结果判定我"自误误人"。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0:40:00
j,不管你相不相信我文中对撕签诗的解释,我也是有在该文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40:00
并让此事因为不断的被人穿凿附会,进而变成现今这状况论源头谁应该负责?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0:41:00
叙述的随后针对这件事跟你道声失礼的。请见原文。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41:00
请记得T,你在现实生活中"撕签诗并往我头上丢"那天有ㄧ位庙方人员看到喔~必要时我也会请他证明谁有没有修养这种事情,并不是我要不要在网络上检举你而是指这件事情好吗?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00:42:00
针对个人的问题烦请整理妥当.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0:42:00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43:00
我在大陆开不了这个网页~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0:43:00
题目那么写,爻杯结果那么说,所以我只好对你劝戒,至于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00:43:00
个人有其自信,希望你也有.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0:44:00
你要解释成何种意思我所能控制。我只能说我那几句是针对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44:00
我在文章也说了,我并没有怪谁我早到,反而我的文意是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0:46:00
自误误人是针对原测验题目跟爻杯结果你全未通过,所以我给予劝诫。你上得了BBS应该也可以去看原文的题目和结。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47:00
所以我说了我接受结果不是吗? 我并没有逃避压按我也声明,如果现实生活中有人都拿东西往人头上丢,这种结果能不能相信,我不置可否~那我现在就问你了,这些题目,请问在座的各位谁能保证一定能百分之百通过? 我相信一般人也都清楚这很困难用这种不切实际的验证方法来段定一个人有相关问题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0:49:00
至于你说的"苦恼",从后头不断地抱怨牢骚我的部分,后来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49:00
请问,你的居心何在? 如果你真心劝我,你何不私下信??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0:52:00
我对你那篇的回文没说撕签诗那部分怎样喔,那部分你有自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52:00
你做的行为已经不合理且触法了,还一堆热心版友把焦点放在我有没有准时到,我怎么样???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0:53:00
重点是后面好几段你抱怨的根本都是你自己答应在先的。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53:00
那我现在对T说,我应该跟庙方调监视器,并准备提告囉?我文章说过,我接受结果,我抱怨是调侃自己,那是写文章的技巧运用,但是你确实对我不礼貌,我并没说错你不可以将这两件事情混为一谈~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0:54:00
你有透过板主说你有当天当时去附近超商的发票啊,所以现在那张发票呢?你既然提起来的话。y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55:00
我不担心,因为我有在烟波饭店的入住证明,我也能尽力调资料,而且我是跟朋友一起去,朋友为我还请假没上班我可以提出很多证明,但因为我人在大陆,所以必要我会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0:56:00
撕签诗的事我早就在原文道歉过了。一直纠结著的不是我喔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56:00
我朋友作证,真到那时,就不是网络上吵吵架那么简单T我不会怪你或是怎么样,毕竟许多事情都是有所因缘但我也希望你看清楚,在旁边煽动整件事得人是谁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0:57:00
又重复讲了,没有人可以证实你朋友的证词可靠。事实上你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00:57:00
你可问问这样成立不成立,说可告就可告?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58:00
那就上法院吧,我就告你不仅在现实生活中对我动手,也在网络上刻意抹黑。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0:58:00
所以我才一直在等你自己讲的超商发票证据啊。y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0:59:00
撕签诗的部分我已经道歉过了。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59:00
但这次是谁在煽动,谁在作莫名的支持,却不注重现实面的行为暴力,这点才是让我寒心的地方~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1:03:00
我只能说若你觉得这行为让感到你不快,对引起这部分不快我已经向你道歉过,也不介意于此再次道歉。撕签诗这行为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1:05:00
我调侃T大你一下,你把动手这件事写成神秘力量,并用掷筊未达15次圣杯的结果,对于进行某种判定,SOUL版主对这一连串的公正处理,却被某些版友讲成是偏袒我....我真的看不出来那边有问题耶~~ ????大概是这样啦,这件事我要回应也不是不行~指是让某些有心人士清楚来龙去卖好一点~请记得这件事指有我跟T大是当事人,其他版友当天也没出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1:08:00
撕签诗的神祕力量信不信是由人的。板主怎么判那是板主那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1:08:00
现,奉劝就别找事做了吧,我想睡觉了~T大你还不懂吗? "撕签诗往人头上丢"是犯法的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1:09:00
边的事,爻杯次的部分我有录影所以不会改变结果方面的记录就是了。还有你事先约好的内容方面。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1:10:00
还有当天我人就在哪边,你要是学命理的老师,或是通灵人士,庙方人员,或是相关执业的老师,我们应该聊聊天而不是让网络上的冲突,无意义地完全转移到现实生活中考验喔,你我在网络上协议的考验,在现实生活中本来就可以变通,你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我也都OK同样地,我想怎么做,你也应该尊重我。\否则我干嘛还要答应你出示我的证件来证明我是"清白的中国民国国民"????我真的很有诚意,也没在唬烂什么,不然我干嘛出来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1:14:00
很遗憾我四者皆非只是个跟你约好测验的普通网友。
作者: thismy (英雄气短儿女情长)   2012-01-04 01:14:00
todaybear 申诉必须由事主当事人来申诉,请你再po一文...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1:14:00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我吃饱没事做喔~总之,我本来就不太会计较~~~ 大概清楚状况就好但可别因为这样,就一直爬到我头上来呀,还因此将情绪转嫁给其他人,这很奇怪耶~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1:16:00
thismy我是觉得先这边让ccclum把他要讲的推文讲一讲就是了。至于其他我还没想到过。
作者: thismy (英雄气短儿女情长)   2012-01-04 01:19:00
today 我私心诉你,整件事我的处理是对你不但没有不公,我甚至觉得那对你是好的,你过阵子仔细想想现在别人来代你喊冤,我不方便处理,因为我不想让你难做。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1:21:00
是的,板主你先前来信也讲过了,在此我感谢您的好意。
作者: thismy (英雄气短儿女情长)   2012-01-04 01:22:00
除非你自己申诉,那我会在这给小组长一个合理的交代。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1:25:00
嗯,太晚了,大家先睡吧。
作者: thismy (英雄气短儿女情长)   2012-01-04 01:27:00
我不希望nknuukyo不经你同意的申诉,造成一些不愉快....希望你到时能表态,是否支持同意或愿意由他人代申诉这件事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04:45:00
TB您与nknuukyo还有thismy这部分您自协调,juicelover这里我帮你先厘清.1.现juicelover表有动机之陷害,以动机论来说,个人先提公开言言论佐证其反而是具可疑动机在先.#1IP-vUO7 10/25 09:01个人问其回台应约时间有所冲突真伪时其回应为下:我有我的用意,因为我想了一下,这个因缘还是去触发一下~此表在应约之前已有动机疑云,而后验证争议文后,含个人在内有3人接到其挑衅信此可为证其所谓"用意".若上文非如此意图,挑衅意图为何?2.双方约定时间为表定下午4点,TB于文内指出下午3点半到.并无失约,但juicelover却提下午两点半即抵达但"发现"无连络方式,而公开表达对其不满.于#1IOcz74r 10/20 22:41 下引其回文"我都给你手机号码了,你好歹也给个联络方式吧。照信这样写"从上引句的时间点至该文10/21 00:52 整整约一个半小时在讨论有无联络方式,而TB为保护隐私权始终拒绝最后也接受,下引"我好像没说不去吧.. 你还是看看别人写的东西吧。"此时间已上所述(10/21 00:52) 何来"发现"之词,更以早到为由表不满,TB因此而不甚高兴,认为被造谣污蔑,是否合情合理?未失约,也早知无连络方式却刻意表达不满,这是否有刻意误导之嫌?3. juicelover认为撕签诗此举已触法,但在其文内所述下引"从旁观眼光中,撕签诗丢头上真的很不礼貌,就算我当时本人的意识真的没那么做的意思,这件事还是跟3C道声失礼了。"此文编号:#1IRaBpbF 在文中虽具有失礼动作也公开叙述,但随即道歉,充其量不也仅是陈述事情经过,道歉之举也已显非恶意散布试问要以啥法条论处?若无法条,是否可属言语恐吓?4.综合上述并含此文的明嘲暗喻语气不知是否可突显第一点的动机论?注:本文推文与上述ccclum与juicelover为同一人.本文于推文时间11/03 22:46至 22:49 自行承认并未污蔑不实.烦请鉴察申诉理由是否充分.另补述一点,在公开言论的引证下,juicelover的遭受造谣抹黑之词仍未见成立,但TB与众板友却被冠上群众暴力之污名想洗清是否合情合理?烦请一并纳入考量.感谢拨冗查阅.以上.
作者: haozip (心如水寂映空月)   2012-01-04 09:11:00
请问把签诗往天空丢,最后签诗钓在别人头上犯啥法阿?签诗掉落方向又无法控制,真的掉在头上也顶多属于过失。真的要告派出所是可以受理,但是到检察官那边呢?能不能成案是个问题就算真的成,斯以为检察官顶多微罪不起诉吧!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10:19:00
thismy在soul板锁文禁讨论是如Jp板务言有其管理上的需求,但这里thismy不需要顾虑soul板管板责任的事。所以应该是可以放心让大家把尚未厘清的疑虑予以厘清。我也认为让大家一直把疑虑憋著不管长久来说不是好事。那我就授权给nknuukyo吧,不过要以证据就事论事,不可以做离题无谓的争吵喔。希望大家彼此都可以趁这机会把误会解开,这是我本次授权的初衷。
作者: thismy (英雄气短儿女情长)   2012-01-04 12:44:00
我不想弄到最后,有些话today说不是他的意思,n大说是误解请todaybear大自己po一篇,就算抄下原文也无所谓....不然我就只等小组长请示了
作者: airstation (玩阳光的天使猫)   2012-01-04 12:56:00
这个也扯到这边来.....我的天啊...这有啥好吵的不然请城隍爷也请示一下好了~~大家约个时间我也跟城隍爷出五道题目来处理此纷争?城隍爷最明理了..我相信组务的人也会相信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2-01-04 12:58:00
如果如此不信任我们,那就请两造公开私信吧,毋须多言了^^公开私信,真相大白。
作者: thismy (英雄气短儿女情长)   2012-01-04 13:02:00
todaybear 请po文声明由N大代申诉,所有发言皆视作本人发言这点要求不过份,否则我会觉得这是在逃避....
作者: airstation (玩阳光的天使猫)   2012-01-04 13:04:00
不是~我想问发文者发这篇来组务想干嘛?只想求个公平公正??? 也不需要来组务啊?组务也不是法官~他不管这些的...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13:28:00
啊???推文的授权在组务长这边看不视为授权吗?不然为什么要重发????
作者: thismy (英雄气短儿女情长)   2012-01-04 13:34:00
你的推文有写授权什么东西么? 这种不清不楚的.....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13:52:00
好的,重写了。Y
作者: thismy (英雄气短儿女情长)   2012-01-04 13:58:00
谢谢配合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13:59:00
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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