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男男] R:公开场所做爱

楼主: y2y2y2y2y2y2   2016-07-30 01:07:35
纯回第一点
其实也是本人的疑惑
我觉得我无法单纯依据"社会有人不能接受"来决定一个行为是不是道德的...
希望你能驳倒我
※ 引述《ssss0960193 (bohann被 只是可以顺便出)》之铭言:
: 算惹又回一篇
: 以下是我"个人想法" 无关法律
: 对我id敏感ㄉ 可以直接关掉ㄛ
: 1.地点
: 今天地点是在捷运站
: 如果你是在没人的地方(废屋 高山 草丛里?
: 那我觉得ok
: 但是原原po是在一个会有大人带小孩的路过的地方
: 一直有人说!@#$%#! 合理化他的行为
: 小孩的模仿力很强 对性也没有太了解
: 你不能保证他看到之后,不会对性产生不好的想法 或是对其他小孩这样做!?
: 现行社会就是有人不能接受看到别人在公共场所打炮(如我
: 你可以想看 但是不是"大家都想看到"
用同样的逻辑论述:
今天地点是在捷运站
如果你是在没人的地方(废屋 高山 草丛里?
那我觉得ok
但是原原po是在一个会有大人带小孩的路过的地方
一直有人说!@#$%#! 合理化他的行为
小孩的模仿力很强 对性也没有太了解
你不能保证他看到之后,不会对性产生不太好的想法 或是对其他小孩这样做!?
现行社会就是有人不能接受看到同性在公共场所牵手
你可以想看 但是不是"大家都想看到"
作者: A1236201 (野)   2016-07-30 01:16:00
你的正当性缘由的定义就有问题啦 为何要这样定义谁定义的?s大也没有说
作者: ssss0960193 (bohann被 只是可以顺便出)   2016-07-30 01:23:00
没错 社会共识其实是由大部分的人眼光所决定的 你可以不认同 但是也有认同的人 其实没有标准的答案 只是目前在公共场所性交被视为违法以及部分人不能接受的行为 同性牵手有些人觉得碍眼 有些人觉得无所谓 但不违法 不过也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稀松看待如果未来你跟野狗一样在路上打炮不会引人侧目 那其实这也是不重要的事 很多事会因为多数人的共识而形成一种集体共识 但不代表这件事是错的(如同性牵手到现在还是有人看了不舒服 但我不觉得是错的这是我个人的想法你可以看看就好
作者: jessiemon (SKB)   2016-07-30 03:22:00
虽然我现下也觉得“多数共识的道德”,除了自我拘束的正面意义外,同时也是多数既得利益者恣意、无庸附具理由压迫它人的令箭,但它终究是主观的自由意志。个人觉得不如把命题折衷为“不道德者也应受尊重”。我想这也是前面很多推文回文者透过争执“公共场合性爱容许性”希望在多数道德共识下,争取不道德者的呼吸空间目的。具体来说,有人主张野炮者有必要尊重他人去geta room,反之,既然尊重的内涵是相互理解让步,那该他纵然因自己道德底线被侵犯(被野炮者视奸)而不开心,但在合理范围内也有把眼睛别开、容忍野炮者的义务吧。至于细致的容忍程度有讨论空间,但绝不是二元论的非有即无。比较可惜的是,原原PO的情形理应是个好案例,但讲著讲著就变成在幼稚园早操上干砲的容许性、洗鸡鸡的know how等略为极端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用不符善良风俗结案当然说得过去,但也失却了讨论、修正道德内涵的可能性。
作者: goodfine (李阿筏●﹏●好自在)   2016-07-30 07:33:00
楼上看得很深!
作者: kevinpc   2016-07-30 07:40:00
同志主张的是人权的平等,如果大家都在公共场合作的事情可以用人权来解释。那才能说得过去...但是我不认为在捷运人潮来来往往的通勤上班地方做爱是你的人权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