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男男] 公开场所做爱

楼主: even841130 (嘎哈歪)   2016-07-29 10:51:17
道德层次再议
我真好奇那些说违法的人,说妨害风化罪的人,到底有没有看过法条,你说的到底是行为本身违法,还是po上板违法??
刑法第 234 条意图供人观览,公然为猥亵之行为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 元以下罚金。 意图营利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万元以 下罚金。
行为本身要违法,要有意图供人观赏,此行为人主观的存在。所以说在路上刻意遛鸟会有违法的情事,但在厕所洗鸡鸡会有意图供人观赏?这不就只能把公众场所无限上纲,只要是有可能有外人的地方,都直接推定有裸露的意图?而裸露的意图就直接推定是“猥亵”?
另外,要援引伤害原则(侵犯到他人的权利)这种说法,一定要受侵害法益存在,如果根本没人看到,没有直接引起法益侵害,伤害原则就不是侵犯到权利才用,而变成“只要变成我不爽,就伤害到我权利了”
这完全就是恣意,只会无限扩张而已。这种原则如果这样解释,那本身也会失去意义。
猥亵的定义后面在说,跟235一起谈
刑法235
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 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 三万元以下罚金。 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制造、持有前项文字、图画、声音、影像及其附 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项之文字、图画、声音或影像之附着物及物品,不问属于犯人与否, 没收之。
基本上这是一条烂到有剩的法律,丢释宪还搞出一个617号(不好意思我对617非常非常不满,大家可以去看许大法官和林大法官的不同意见书),这条大家去查235废除运动就知道有多荒谬了,我就不细讲
但大家可以关注到,235和234都有“意图供人……”这种目的意图作为构成要件,也就是行为人主观上要有故意。另外,“猥亵”的定义问题,407,617提出了:
“如客观上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并引起普通一般人羞耻或厌恶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碍于社会风化者,谓之猥亵之言论或出版品。猥亵之言论或出版品与艺术性、医学性、教育性等之言论或出版品之区别,应就各该言论或出版品整体之特性及其目的而为观察,并依当时之社会一般观念定之”
这种做法就是拟制一般人标准,在此先不做批判。而有继承美国法做hard-core 和soft-core分别的味道,基本上应只认hard core是猥亵,去限缩使用
所以说po文会不会违反235??
基本上大部分情色论坛,西斯板和LGBT板都有风险,但过往实务见解并没有这么严格,“公然陈列”的定义有作调整,但最近耳闻彰化地院判决cam4的年龄限制并没办法排除235的适用,还得继续观察
简单来说,违法或成罪没有那么容易啦,但如果怕警察找麻烦还是小心点。
作者: havesomefun (Handsome)   2016-07-29 11:11:00
捷运站打砲 捷运站打砲 捷运站打砲 不要避重就轻
作者: Dana1069 (A-Wee =))   2016-07-29 11:12:00
推,一堆人连主客观构成要件都搞不清楚,要他们去看不同意见书怎么可能 XDD
作者: shiningdrago (龙龙是我是龙龙)   2016-07-29 11:13:00
避重就轻的点是什么呢?大家的确是看了“网络上的文章”才有讨论了啊 真的有人实际看到这个“行为“吗?
作者: Dana1069 (A-Wee =))   2016-07-29 11:18:00
硬蕊跟软蕊可以再详述,感觉在这个板法普一下蛮不错的~总之推专业
作者: DaiLove (D.C)   2016-07-29 11:21:00
现在很多网友就是一股脑的猛轰,连相关案例google一下也懒,法律不需学深学广,但也不要误用,到底违法在哪请点清楚(有兴趣的人可google傅天颖打野炮无罪确定)。
作者: DanlyB (think by yourself)   2016-07-29 11:22:00
1、不只是洗鸡鸡阿阿阿阿阿。2、应该是公开性交行为本身阿。3、理论上,主客观分很开,实务上,主观意图也要靠某种程度客观证据来支持阿(譬如如何纯粹证明一个人的主观意图,除了行为人自己,有难度阿)。4、大法官解释有拘束力的只有解释文阿,理由书都没,更何况是意见书阿。(只是路过看到法律意见,就单纯想回)
楼主: even841130 (嘎哈歪)   2016-07-29 11:31:00
⒈呃我是客观主义的(所以学说上甚至目的意图不放在构成要件,反正全台湾大概只有一家是这种学说,谈起来复杂,用通说比较好讲),原则上没有结果就没有犯罪,危险犯和未遂犯都是例外,不然就变成行为犯了,我采的学说反对行为反价值⒉我知道实务基本上切的也没这么细(甚至基本三阶or二阶也没在管), 很多地方有问题,甚至不鸟解释文。但不符解释文的判决是可以作为上诉理由的意见书的部分是说,既然意见书反对的理由都写的那么清楚了,我实在不需要重新讲一次而且谈617性道德秩序做为法益本身的空泛性,这偏学术了,不是这篇文章的意义
作者: goodfine (李阿筏●﹏●好自在)   2016-07-29 12:26:00
就算有违法也是当事人承担,旁观者那边喊打到底是要干什么?捷运站跟公园跟公寓顶楼差在哪?说来说去还不是担心那些连影都没有的旁人观感。告诉你那些要嫌弃同志的人才不管你做了什么事,除非你完全把自己佯装成一个乖巧的异性恋,否则任何事都可以被用来攻击同志,跟在哪做爱一点关系都没有。
作者: noruas (酪乳)   2016-07-29 12:36:00
捷运站公开性交也有分别吧 人很多的大厅性交?或是人很少的角落性交?还有性交时 是全身脱光光? 还是尽量保持衣服完整?道德魔人别在无限上纲了
作者: shirokii (乌龙白)   2016-07-29 13:02:00
会帮别人贴上道德魔人标签的人,凭什么争取去除同志标签?
作者: goodfine (李阿筏●﹏●好自在)   2016-07-29 13:12:00
道德魔人在那句话中标签了什么?那应该是集合代名词吧
作者: vjianmceesnt (vent)   2016-07-29 13:13:00
每次在这种公共版讨论,就会很希望有一个版可以先进行逻辑测验,通过逻辑测验才能进行讨论XD
作者: shirokii (乌龙白)   2016-07-29 13:16:00
同志难道不是集合代名词吗?某些人真的需要逻辑测验...
作者: goodfine (李阿筏●﹏●好自在)   2016-07-29 13:19:00
这串讨论有人说同志是标签吗?是有人乱担心n大po文变成标签同志的素材吧?别人要标签同志永远不缺素材的。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07-29 13:22:00
洗鸡鸡一定找的到行政命令处理啦…这个行为本身也没什么严重到需要以刑相绳吧
作者: justicem (MAC)   2016-07-29 14:18:00
民度低落 笑了
作者: zxcvbmss (ZXC)   2016-07-29 14:39:00
不要把不合理的事情合理化 就说人家道德魔人好吗......
楼主: even841130 (嘎哈歪)   2016-07-29 14:51:00
妨害风化罪放在刑法处理本来就很怪,如果大家真的认为有必要处罚(我个人未必赞成现行的范围),那用行政法处理其实比较妥当。
作者: over999 (唉呦)   2016-07-29 15:53:00
我以为甲友会比较有智商 但魔人果然不比八卦版少不贴别人猥亵标签就没人会贴你魔人标签啦 魔人都这款的吗
作者: violetstar (bluestar)   2016-07-30 13:39:00
不合理的事就是不合理,还四处冠别人道德魔人,某些人的逻辑跟护家盟没啥两样啊!赞成的人建议去捷运或公共汽车上直接做爱,反正你们不是提倡性自主,去力行不是更有说服力
作者: shiningdrago (龙龙是我是龙龙)   2016-07-30 14:01:00
不合理的事就是不合理这句就有问题了啊XD 大家就是在讨论这件事合不合理 您这句了逻辑又从何而来?“老子说了算吗”XD?*您这句的逻辑
作者: DaiLove (D.C)   2016-07-30 14:09:00
可能他们认为自己是多数人吧,也是啦,以自我为中心的人会这样想真不意外。(取自某人台词)然后,接受和自我立行本来就是两个层次阿,我觉得性交易除罪化是ok的,但难道我就要亲自性交易表示赞同吗。
作者: violetstar (bluestar)   2016-07-30 14:21:00
不懂逻辑哪里有错恳请某楼赐教,还是你直接去捷运车厢身体力行,我会觉得很有说服力
作者: shiningdrago (龙龙是我是龙龙)   2016-07-30 14:30:00
若“不合理的事就是不合理”这件事要成立的话,1.不合理是谁定的?2.不合理来由是什么?你什么都没说就假定这句话成真的话,那我也可以说你说的话不合理啊,不合理的话就是不合理!!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7-30 22:02:00
不合理的事物其理由是讨论目的,不是讨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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