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男男] 公开场所做爱

楼主: clione33 (小豆豆)   2016-07-29 19:18:59
对于道德与法律,我觉得是比较性,而没有绝对的是与非。
在马来西亚,街上牵手及接吻是犯法的。
在中东国家,女生包紧紧才符合回教教义。
台湾人的眼中,会觉得情侣在街上牵手,不是再自然也不过的事吗?
不同的国家环境,对 性 的标准本来就不同。
在台湾,公开性交是惊世骇俗,既没同理心又不尊重他人。
就像在回教国家,公开接吻是惊世骇俗,既没同理心又不尊重他人。
目前客观环境,大部份人的价值观,其实就是这样。
向往及希望能公开性交的朋友,被扣上不道德或违法也不用那么气。
因为这个时空环境下的群体价值观,就是如此。
若是问我公开性交,我不会去批判这种行为本质上的好与坏,是与非。
但我会建议在现今世界(台湾),还是避免做这种事。
因为当你在快活时,总不希望有人跑过来骂你及指指点点这样的麻烦事。
就像在回教国家,你不会当街亲吻,而引来道德警察的关切。
作者: dodo222kimo (ㄎㄎ~嘟嘟胖 <>~~~)   2016-07-29 19:23:00
道德法庭表示:你懂个屁
作者: noruas (酪乳)   2016-07-29 19:27:00
公开性交其实是许多人欲望, 比如公开被众人轮奸,如果没有法律顾虑的话,可能有不少人会直接公开性交吧所以我觉得公开性交只有法律问题,没有道德问题
作者: dodo222kimo (ㄎㄎ~嘟嘟胖 <>~~~)   2016-07-29 19:33:00
道德法庭表示:你们没家教都是畜生
作者: noruas (酪乳)   2016-07-29 19:36:00
性爱时就是要当畜牲啊....没看见很多人想当犬奴吗?XD
作者: dodo222kimo (ㄎㄎ~嘟嘟胖 <>~~~)   2016-07-29 19:41:00
道德法庭表示:你肮脏 你有罪 你不配当人道德法庭表示:你只要加创作两字 你就没罪就不战你
作者: moneypack3 (钱包三号)   2016-07-29 21:26:00
我觉得公不公开是一回事公开做给想看的人看,和公开做给不想看的人看不觉得前者比较有乐趣吗?只是少了刺激感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07-29 22:30:00
拿刀捅人也是许多人内心深处的欲望唷~如没有法律顾虑,路上随机砍人的不会只有不懂法律的青少年和不怕法律的黑道人士~照二楼的说法,随机砍人也只是法律问题,没有道德问题?然后我XX的不懂为什么会有人觉得“轮奸”会是“多数”人的性欲望,“奸”是违反当事人意愿的性行为,会觉得得爽的根本不叫“奸”好吗?!
作者: y2y2y2y2y2y2   2016-07-30 00:52:00
别人说"许多",你改成"多数"然后打稻草人,当我瞎子?请问"鸡奸法"的"奸"专指违反意愿的性行为吗?如果"奸"就代表为反意愿,何必说"强奸"?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6-08-03 21:21:00
文化相对主义?那“公开在大街拉屎”呢?从自由主义的标准来说,公开在大街拉屎也没妨碍到人,就算有卫生问题,那拉完之后再清掉不就好了。
作者: olioolio   2016-08-09 15:18:00
拉完之后再清掉不是很常见吗?但是气味飘散的确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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