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脸书被@骂垃圾二字,后面没有其它文字
请问如果到警局备案,后续的SOP会怎么跑
假设有机会提告,对方收到法院传票,然后通知双方到法庭开庭吗?
开庭律师是要自己付费的吗?
备案没有法律效力 就是让警察局写小本本而已如果你指的是报案 警察那边会判断有没有到那个门槛如果有的话会由检察官起诉并通知对方 在这种情况下你只是提出告诉 所以不需要请律师但就你的叙述来看 会成案的机率几乎很低 尤其在大法官解释后 公然侮辱要成罪的门槛可说是相当高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01-30 02:09:000.000001%差不多.......况且,无风不起浪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5-01-30 08:42:00白话解释:根据目前主流政治风气,言论自由比个人被人说三道四而觉得不舒服更重要而更值得法律保护毕竟被人说三道四而不舒服可以透过个人修养解决就如同受害者遗属对加害者的愤怒一样主流…或者执政的政治风气就是希望教化我国国民成为个人修养更高尚的国民。每个国民修养提高了,国家道德水准也就提高了,社会也更得更加祥和如同某大法官再媒体对全国人民的公告难道大法官不能做宪法教育或裁判,一定要跟民众的意见请全国人民再让尊贵的大法官这样痛心地在媒体公告了
首先,你觉得“垃圾”是公然侮辱?还是诽谤?如果是诽谤,那你就是承认你是垃圾的事实。如果是公然侮辱,那你要先承认这句没有主词的话语描述对象就是你,而且上下文义可以证明他确实在辱骂你这个人。举例:倘若你发表某个新闻事件,下面有人留言“垃圾”,合理判断留言者是对于新闻事件或其中人物发表感想及意见,可能不是针对你这个人辱骂你是垃圾。准此,从你的文章无从判断前后文及上下文义,难以从你单方描述情节及对方标示“垃圾”二字,断然将他人定罪。备案:结案,没有后续动作。报案:拿到三联单,当场制作警询笔录,载明“提起公然侮辱或诽谤告诉”。检察官传唤被告及告诉人,开侦查庭讯问制作笔录,确认案情及提告真意。(1)检察官对被告为不起诉处分。结案。(2)检察官对被告缓起诉。结案。(3)检察官对被告起诉,案件卷证全部移送法院。(4)一审法院准备庭:待法院收状、分案、定准备庭,开庭传唤被告及告诉人到庭,全部从头到尾再问一次,厘清争点,确认本案全部人证、书证、物证真伪及证据能力。(5)一审法院审判庭:法院准备庭没有问题的话,再定审判庭期,开审判庭,再重新确认全部案情、确认全部证据、调查证据、进行勘验、答辩与诘问,小案快则一次结案,复杂大案慢则开二十次、上百次都有可能。(6)一审法院宣判。(7)被告或检察官提起上诉。(8)二审准备庭:一审进行过的程序全部重来。(9)二审审判庭:一审进行过的程序照样全部重来。(10)二审宣判。(11)微罪不能上诉三审。(12)被告无罪者,结案。(13)被告有罪者,全卷及判决移送地检署执行。●这些程序全部走完,快则半年,慢则三年,你要随时做好被传唤就要在上班日出庭的准备,这几年时间,你和被告见面次数会多到你们可以变成好朋友。以上。不客气。喔,还有,开庭律师费当然是你自己付,这种超小案件不用请律师,你自己上去打就可以了。律师费6万、8万以上,依照实务,“垃圾”民事判决了不起判5千,如果判1万算多了。你自己看看这样的时间与金钱成本值不值得。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5-02-01 20:59:00诽谤,那你就是承认你是垃圾的事实 <- 拜托好吧告人诽谤怎么就和自认该人所述乃真实之事实等同了?告公然侮辱罪是控诉散步者公然散布不涉具体事实但会让原告感到难堪或不快。告诽谤罪则是控诉被告散布足以毁人名誉之具体事实,例如指称某人会生吃幼童这种具体事实法律用语所称事实与一般所想者有出入,一般以为事实即指真实的情况,但法律上有所谓虚伪的事实,法律上所谓事实乃指英语之 fact (客观情状) 不必为真虽然 fact 另外有真正的事实之意 总之当年这种翻译导致今日一般人对法律所谓的 事实 常会有误解
是,谢谢指正,我更正。我修正说法,更精确用语,依照刑法310条1项,诽谤罪是指“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也就是“垃圾”这两个字是足以毁损原po的“事实”。再依刑法第310条第3项: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不在此限。如果被告能证明他说的原po与“垃圾”事实状态为真实,例如:住在垃圾堆、以回收垃圾为业、制造垃圾之类的,可以阻却违法或阻却罪责不成立诽谤罪;但倘若被告陈述事实是形容原po这个人的人格特质很垃圾,就算原po个性和人格特质真的很垃圾,且真的是事实,由于这样的事实涉及个人私德,而我国法律保障个人私德避免被揭露或被张扬谈论,此时名誉法益大于言论自由法益,因此谈论别人私德的事实,就算能证明是真实、所言不虚、有凭有据,亦不得主张刑法310条3项前段的阻却微法事由或阻却罪责事由而不罚,因此依照刑法第310条第3项后段,无阻却违法事由或阻却罪责事由情况下,被告成立诽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