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个资法问题请教

楼主: snowyfat (阿妹)   2024-12-05 13:49:55
为方便阅读,直接以第三人称方式叙述
“A向民间融资机构借贷
未经B的同意
将B的姓名、电话填为好友联络人
导致B接到数十通追债电话
并且对方直接告知
是A提供B的电话
要求B协助联系A”
请问这样适用个资法第41条吗?
另外B去报案
对方说A没有获得利益
请B只能报民事
这样正确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12-05 15:01:00
你平常写的一些申请书,虾米碗糕书,有要你填紧急联络人的有先打电话跟对方取得同意才写吗?? ^_^若今天讨债的利用联络电话过头,到了侵权了,就走民事啊毕竟B没有接电话的义务,却被依直打脚....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4-12-05 15:05:00
B要做的是告知融资机构跟A不熟无法联络上 请机构不要再打 现在违反个资法义务的是A如果仍然继续骚扰就可以处理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12-05 15:07:00
其实熟不熟应该关系不大,B本身就没有连络A的义务在....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4-12-05 15:07:00
报案..看你怎么报的 但判断有没有违法的绝对不是警察讲不熟当然是要告诉融资公司说再打来没用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