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ltratimes (别人家看优点 自家找缺失)》之铭言:
: 去客户那边处理事情
: 客户除了给原本的报价的金额以外
: 又另外给了一千元,说这是给你的慰劳金
: 请问如果私自收下,没有回报给公司
: 是不是会出事?
: 这笔钱是不是还是报回给公司才不会出事?
: 虽然google只找到200元小费被告侵占被判无罪的案例
: 但不知道如果真的要找你麻烦,是不是一样会有别的可能被告?
认真回
你这种情况叫做"双赢"
顾客赢,你也赢
中华民国刑法没有任何一条可以治你罪
但如果你的公司规章有明文规定
不得收受供应商客户的金钱或赠与的话,公司可用民事告你违约并求偿
至于民事是告赢或告输,法官判赔多少,
都要看你的劳动契约是怎个写法,以及写得多详细
假设公司规章或劳动契约也没写到这个的话
你顶多会被嘴个几句道德上有瑕疵
背信罪构成要件
1.具雇用关系
2.明知且故意违背任务
3.造成实质损害
今天就算假设公司有明文规定不得收受金钱赠与
那么也只是满足条件1与2,条件3不成立
因为那笔慰问金一开始就不是公司的财产
公司不能"默认"或"期待"那笔慰问金是公司的财产
你收下后自然没有对公司造成"实质损害",因此背信罪不成立
但假设你违反了公司规定,公司是可以依规定把你开除或是惩处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