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件官司:我跟A有一个官司已经判决完,我愿意交付判决金额
第二件官司:我跟A的弟弟(下称B)也有一件官司已起诉还没开庭,我也愿意交付起诉金
额
第三件官司:我跟A另有一件动产官司还在进行
我本来想写清偿协议书先处理第一件官司
我跟A说第二件官司上法庭用和解笔录的方式,起诉多少就和解多少
第三件官司也是上法庭用和解笔录的方式,我给付一定金额,动产归我
三件总金额有谈妥,但程序上A竟说三件一起处理,要我先付钱分三期,每一期无法对应
每一件官司的金额,然后他再撤告第二件跟第三件官司,而且他要指定他另一个弟弟(下
称C)的帐户为付款帐户,因为A跟B的帐户都有欠银行钱不能用
我跟A说:你没办法代表B收钱或撤告,用A的方式不妥,但A拒不接受
感觉是遇到番仔,目前我想走提存清偿路线先解决第一件官司,但因为A本身欠很多银行
钱,如果我提存清偿给法院的金钱被A的债主银行查扣,那我的债务算不算已经清偿给A了
呢?
想请问各位法律先进们的
意见及建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