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教练签约只上了一半课程 民法解约?

楼主: hooboa1122 (伯乐)   2024-11-20 11:19:05
找了一个教练进行上课,
剩下10多堂时,他在上周告知暂时无法上课。
请问我可以解约吗?
依据民法的哪一条呢?
讯息如下:
由于最近发生的事情真的对我的生活发生严重的影响,所以考量到种种因素,决定暂时要
回到健身房上班一小阵子来渡过现在的难关,初期因为平日都要工作到晚上10点,所以暂
时无法帮大家上课,希望大家可以给我一点时间,等工作稳定可以开始自己排假的时候会
跟大家说哪几天可以排课,或是有再招收到几个新学生有稳定收入后也会考虑提前回归,
真的请大家给我一点时间。
合约如下:
学生于民国2024年X月X日购买一对一课程共计24堂课。
课程无使用期限,上课地点经双方讨论即可。
学生如需取消课程提前一小时告知教练即可,但无故未到超过第二次需扣该堂课数。
教练无故未到超过第二次学生可提出解约。
课程内学生如需录影需由教练同意,学生不得擅自拍摄与公开。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11-20 11:25:00
翻译:工作室生意不好,暂时回去上班领薪水,等比较有空放假时再回来帮大家把课程上完至于解约? 若你合约就这么简单,未有明载,你要解约机率低除非你要走你合约倒数第二行,虽然那行确实很好用就是了但你那倒数第二行看来,合约没有甲方单独定时段的权利更不用讲,什么叫做无故未到? 那 有故 就不适用,对吧?临时拉肚子算不算无故未到?难道要拍马桶的灾情证明?要成立倒数第二条,得先双方合意约定时间地点但时间到,乙方(教练)没有任何理由缺席,如此才有成立1次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11-20 15:51:00
你就约他两次,或者依民法254催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11-20 17:55:00
照契约精神(第二行)应该是两造合意的时间地点然后之后无故未出席但,也没说不能甲方指定时段及地点处所然后再以乙方无法提供服务,走程序解约解约诉讼标的,应该10W 以下吧毕竟,你上法庭陈述,这合约对于消费者保障明显不足最后可能送调解,4466 看怎样解约退差价吧毕竟你不是单堂价去复价,而是一个优惠价格买全套堂数所以比较有机会就是 原付总价金-单堂x已上节数=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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