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uriko (K)
2024-11-16 23:15:13朋友A与亲戚间因为房产处理问题有签本票
原本说好房子卖掉后A再清偿,但本票上没有写还款日期也没有注明无利息
现在亲戚反悔房子还没卖掉就声请本票裁定,A也已经收到裁定书(还未超过10日)
想请问:
1. 查资料说声请本票裁定的前提是要有“付款之提示”,如果A提抗告说对方从未做过这个
2. 如果A现在马上将本票上的金额全额付清,是否还是需要另外提“确认本票债权不存在之
3. 承上,在强制执行前还钱是否只要还本票上记载的金额就好,还是一定要连裁定书上的6%利息一起还?
查了许多资料大多是从债权人的角度出发讨论怎么讨钱
但A的情况是没有恶意欠钱,只是签本票时没有做好功课导致目前这个状况...
所以想知道在A有意愿也有能力还款的情况下现在应该怎么做最好,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