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大家好,有问题想请教
目前朋友有个民事损害赔偿诉讼进行中,
因为目前求偿金额为50万以下,是在简易
庭审理审理途中,法官上次有说下次是最
后一次开庭也订好庭期,但昨天发现在实
务上见解原来可以另外请求薪资赔偿。
问题1:
如在开庭前陈报状提出新增薪资赔偿,但
如果加上薪资赔偿,全部请求金额会超过
简易庭规定的50万以下,这样后续会变如
何?
问题2:
或者是否能等这次判决结果出炉后,在上
诉并增加薪资赔偿金额之项目会比较好
呢?
问题3:
上诉时是否能增加薪资赔偿的部分呢?
因为当初简易庭时并未求偿薪资,当时是
在请求权期限届满前提告,会不会因未当
初没求偿薪资,造成后续上诉不能增加薪
资赔偿的部分呢?
谢谢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