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居住在未办理继承的遗产要付房租吗?

楼主: g1990822 (什么东西?!)   2024-11-15 11:17:21
[代po, 以下以朋友第一视角叙事]
各位先进大家好,我阿公于15年前(2010年)左右过世,
当时他的小孩共五位(含家父)因为继承分配谈不拢,迟迟没有办理继承。
其中阿公有留下一间房子,我们这一家也就从阿公还活着的时候一直住在这间房子直到现
在。
而今年可能因为土地法73-1条,未办理继承的财产列管15年后就会被拍卖的原因,家父以

他几位兄弟姐妹去办理继承,所有阿公的财产都变成了家父以及几位兄弟姐妹共同持有。
现在遇到的问题是,今年办理阿公遗产共同持有后,家父的那几位兄弟姐妹要求我们家支
付从阿公过世到现在(2010-2024),中间这近15年居住在阿公留下房子的房租给他们。
想要请问各位先进,他们这样要求是合理的吗?我们需要支付吗?
因为小弟的想法是,阿公从2010过世到现在2024了,中间他们都没有去办继承,所以这近
15年的房子所有权人应该不是那几位兄弟姐妹,这样应该没有权利跟我们索要这15年来非
他们所有的房子的房租才对?
如果真的要房租的话,应该也是今年他们办理阿公遗产共同持有后,他们都有房子所有权
了才能开始跟我们收房租,且房租计价时间是从他们都去办理继承后才开始,过去15年未
办理继承的期间不能计价。
请问我这样理解对吗?还请各位先进赐教,谢谢。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4-11-15 11:24:00
不对,要缴 顶多是金额可以商量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11-15 11:34:00
没有租就没有租金,能收取的叫做不当得利使用费,五年吧只是收了大家要平分至于之后要不要打租约,自己协商喽谈不拢就是送法拍变价分割,然后看有无共有人愿意高价标要是共有人不标,那通常拍不出去,压三拍剩64折再标下阿公活着不收,但这承诺到阿公葛屁那天就没有用了
作者: jasonyeh (战斗)   2024-11-15 11:45:00
不是租金,是相当于租金的不当得利,这部分的时效是5 年,而且父亲本身也有5分之1的应继分,充其量也是5分之4继承是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就当然开始,有没有办理继承登记只是能否处分遗产的问题,平心而论,房屋是所有子女的遗产,你们家本来就不能单独使用那么久的时间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11-15 11:53:00
看那种情况,应该是办理公同共有吧那每人定义上都是 1/1 .......:D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4-11-15 12:06:00
阿公一死 遗产立刻变成继承人共有 不会有无主物但默许你们无偿居住15年 可能可以主张权利失效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11-15 14:31:00
不当得利是线性的,五年就是提出请求日往前五年内的范围请求搬离对方站不住脚,因为令尊跟他们都是共有人建议贵家庭把事情分开来处理,该给的租金就得给至于请求迁让,那用途就是看土地法的多数决而定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11-15 19:52:00
只能回溯追五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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