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google帐号的相关资讯查询

楼主: kymco9999   2024-08-16 22:53:49
: 不知道本案是什么罪
: 如果本刑不高,例如妨害名誉
: 跟Google.Facebook函文,对方是不会提供资料
: 以实务上Facebook(Meta)规范只限于特定犯罪才会提供使用者资讯
: 并不是法院不会调,而是对方要不要提供的问题
: 如果说儿少、杀人、毒品这种通常上述平台都会提供,但如果您说的必需要有法院核发的调
: 取票
回自己的文
我看阿摩上有人PO内政部警政署的函
警署刑资1080001279号
针对向脸书公司调阅案件申请单
https://img.yamol.tw/file/651d73139ab07.jpg#s-567,795
https://img.yamol.tw/file/651d73424283e.jpg#s-567,798
杀人、掳人勒赎、毒品、诈欺、窃盗、强盗、抢夺、违反组织犯罪防制条例、违反枪砲弹
药刀械管制条例、伤害罪(含重伤害)、妨害性自主(含儿少性剥削)、冒用帐号(不含盗用
帐号)等12案类[内政部警政署104年07月16日警署刑资第1040004717号函、106年11月06
日警署刑资第1060006502号函、108年03月07日警署刑资第1080001279号
函]
但是针对刑事警察局(司法警察)的部分
如果是地检署或法院向FB调阅资料,就不清楚是不是只限制这些类型犯罪
(因为我曾看到法院以上述以外犯罪类型去跟FB调阅有提供
例如台湾桃园地方法院刑事简易判决112年度审原简字第34号
恐吓案件但证据清单及待证事实有,如下面截图处
或许法院的调阅申请范围必较广
地检署不知道是不是跟法院一样还是跟刑事警察局一样只限特定类型
https://i.imgur.com/xxgSpk8.png )
另外紧急危害也适用,所以我想之前几位人士在脸书被恐吓
但却可以调阅到脸书IP位置,可能是该恐吓对生命、身体有急迫的紧急危害
如果已经超过很久,或许就不能调阅吧?或者是被恐吓对象是瞩目人物等
然后我查一些判决,例如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刑事判决112年度易字第150号
以及台湾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决109年度易字第268号
判决书有提起司法院秘书长108年7月23日秘台厅司四字第1080020384号函及所附资料
各级法院仅得向脸书公司调阅请求送达后90日内IP位址
也就是超过90天的资料调不到?
但法院的调阅申请单跟刑事警察局似乎不一样?
楼主: kymco9999   2024-08-16 22:54:00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08-17 08:51:00
就我办过的侦卷,看到的差不多是这样,至于法院调的情况不一
楼主: kymco9999   2024-08-17 10:40:00
检察署跟司法警察调阅的项目一样?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08-17 13:40:00
没啥差别。最简单最粗暴是直接扣押手机复原,飞机、微信等等即便删除也可能复原,但你讲的这些案件太小,检察官要不要发函问都是问题,未必是FB不鸟
楼主: kymco9999   2024-08-17 13:57:00
这就不清楚了,但我也有看到法院判决用脸书公司必须要特定犯罪才会调阅,所以看到脸书有提供几乎是诈欺或儿少性剥削有关的,或是冒用他人名义,像是恐吓、妨害名誉并不多还有就是90天的限制但有些恐吓可调到好像都是紧急情况,或是重大瞩目的(例如公众人物被恐吓要杀全家等等)所以看不到妨害名誉脸书提供IP的,至于有些人提告可以找到人是去看对方的个人资料拼凑对方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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