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强制执行法第50-1条

楼主: rd5186 (GIOS)   2024-03-12 10:35:53
关于这条的解读
第 50-1 条
应查封动产之卖得价金,清偿强制执行费用后,无賸余之可能者,执行法院不得查封。
是指说我被查封的动产卖掉的钱
在清偿债务之后没有剩钱就不能查封吗?
像是我如果积欠100万
但是我底下只有一台二手汽车
市价大概10万好了
所以这样子就不得查封这台车子吗?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4-03-12 10:59:00
不是,是如果查封的动产卖掉的钱只能偿还执行费甚至连执行费都不够的话就不能查封你欠债100万,执行费是8千,你汽车当然会被查封照你的想法,大家借钱都借超过自己财产就不用怕了吗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4-03-12 11:52:00
如果你欠了一亿 光强制执行费用就80万那如果名下只有十万的财产 就根本没办法强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3-12 14:30:00
因为法院手续费要优先付,要是动产价值连手续费都不够那根本没有执行实益债权人得不到丁点价金,债务依然存在,只有债务人受伤"那平白无故债务人失去了动产,却一毛债都没减少,这叫打劫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03-12 16:37:00
执行费千分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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