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各位前辈大家好。一则法律问题请教各位。
我是国中老师,目前带学生玩国际明信片交换(postcrossing),透过明信片
练习写英文来认识这个世界。
这个游戏基本上就是我写明信片给国外A玩家,A收到明信片后会上网登录,
接着我的个资会经由系统送给另一位B玩家,接着B会写明信片给我。在写与
收的过程中,通常玩家们会看收信人的喜好,寄对方喜欢的明信片过去。比
如说,玩家A的自我介绍,写他喜欢灯塔,那我就会看我的明信片中有灯塔的
明信片,或灯塔邮票寄给A。
这寄与收的过程当中,完全不牵涉金钱交易,只有自己买邮票贴上去。而且
对方收到我的明信片后,由于上面已有写字,他也不可能再拿去寄给第三者。
我目前有拿我自己的摄影作品,印成明信片寄给别人。
我的问题是,如果我拿米老鼠、哈利波特、这种有版权的东西,自己找印刷厂
印成明信片,寄给国外/国内玩家,算侵权吗? 我并未贩卖,也未营利。
又或者,我能否拿这些自印的明信片,跟其他玩家“交换”空白未写字的明信片?
(我一张空白明信片换你一张空白明信片)
请懂法律的前辈协助回答,谢谢。耽误您时间,不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