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伪造文书问题

楼主: rty44556698 (7788)   2024-03-08 23:10:14
各位大大好,目前遇到继承问题,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有甲方、乙方和丙方,丙方因无
公保且不抛弃不讨论,而甲方与乙方达成协议,由甲方领死亡公保补助,并抛弃继承,而当
时乙方已向甲方说明会找地政士帮甲方办理抛弃继承,甲方只需给予办理抛弃继承需要的资
料,甲方同意并给予乙方办理抛弃继承需要的资料(包含印鉴证明),且已经填完所有抛弃
继承事项。

而后,乙方找地政士办理抛弃继承,发现乙方需要通知所有继承人其抛弃继承,而丙方因
连络不到人需要寄存证信函通知,此时,乙方发现甲方没有给到印章,而认为甲方已经给予
他抛弃继承的资料包含印鉴证明,表示要抛弃继承,而认为通知丙之存证信函方式为抛弃继
承的必要程序,因此同意地政士刻甲方的印章,并以甲方名义通知丙方其抛弃继承一事。


之后法院公告备查甲方之抛弃继承,事后甲方得知,乙方私自以他的名义寄存证信函给与丙
方,说明并没有同意并授权乙方做这件事情,而乙方则说明,以为甲方已同意乙方办理抛弃
继承,且给予其重要资料包含印鉴证明,而因丙方联络不到人,才刻印章寄存证信函通知,
并没有违背甲方抛弃继承的意思。

看了法定要件,乙方确实私自刻章但目的是为了完成甲方之抛弃继承,并没有造成甲方损害


请问这样乙方有可能被告伪造文书罪吗?
谢谢各位大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3-09 18:11:00
应该不起诉,盖存证信不代表要用印鉴盖办理抛弃的法定程序就是通知其他继承人其抛弃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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