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主要是双方让步达成共识,没有举证的问题,顶多只是提出证据当成谈判磋商的筹码而已。在诉讼程序,当事人收入可以由法院直接调财产所得资料,查出各年度收入。在调解程序,当事人收入就是各自主张,你觉得合理就接受;如果觉得不合理,可以要求折价、要求减少金额、减少计算天数、扣除星期六日、要求扣除不用支出的成本。总之,调解程序是比较弹性的,双方保有很大协商空间,所以是最有可能创造双赢的局面。毕竟进入诉讼程序很有可能旷日费时、两败俱伤,还要负担更多诉讼费用。最后,调解当天可以仔细看医疗诊断证明书有没有写“应休养几天”?有写要休养30天吗?如果没有写30天的话,那就有很大磋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