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团体协约法第六条

楼主: Sasamumu (⊙▽⊙)   2024-02-06 10:37:42
1.劳资双方应本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团体协约之协商;
对于他方所提团体协约之协商,无正当理由者,不得拒绝。
想就第一项"诚实信用原则"询问应用在以下场合是否正确:
假设今天资方内部有人为了升职,私底下(未取得董事会同意)与工会协商
允诺工会若配合他的安排,日后上位可实现工会提出的劳动条件改善。
这种情形下是否违反团体协约法6条第一项的诚实信用原则呢?
我查询相关的判决有佯装协商、杯葛协商程序、等
但就上述情形还查询不到类似案件。
我个人解读有点类似选举期约,但就适用法条不太确定
还望各位解惑,谢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2-06 13:30:00
他有取得[代表资方]的授权吗???没有,对吧.....就画大饼而已,2025 非核家园总听过吧.....人家 2024 就不干了.......难道有立委总统因为没有实现政见,被法院判决当选无效??
作者: xuit96lo (摩斯全家分享餐)   2024-02-06 13:39:00
楼上回的跟法律有什么相关性...?难道总统立委适用于劳动关系吗
楼主: Sasamumu (⊙▽⊙)   2024-02-06 14:04:00
我后来翻找立法理由后认为应解为背信此处诚实信用原则应是防范佯装协商、拖延协商、等情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2-06 14:52:00
???? 他本来就不是以资方的身分跟劳方谈资方某人,又不等同资方,身分本身就不适格了先有"身分",才有后面的那些就跟男女朋友,一方主张另方偷吃野花,侵害配偶权一样还没结婚,谈啥配偶权??那跟候选人开芭乐票骗选票,有啥差别? 懂吗???难道妳女朋友拿着你的印章跟权状跟地政柜台讲,你跟他明天要结婚,他说要把土地过给我给我保障地政会理她吗???连诈欺都谈不上,还更高位阶的背信罪????
作者: GeorgeKimo (想当空气)   2024-02-08 19:19:00
没有白纸黑字的协约,有什么诚实信用可讨论?
楼主: Sasamumu (⊙▽⊙)   2024-02-12 00:48:00
M网友您冷静,我认为背信是指这位资方人员对资方内部虽然您有回答,但老实说很多举例都不太妥当…….如果只是想宣泄情绪还请另寻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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