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朋友答应帮我收债,要求我先付一笔30万,
后续朋友也请收债的人跟我会面,也都达成共识,
但朋友用这种收债的借口陆续跟我借钱,起初有借他,事后我发现不对劲,拒绝借钱
朋友就更改收债的条件,比如当初收债约定我拿9成对方拿1成,他自行更改后变我拿4对方
拿6成,当然我不同意,后续他直接不处理收债了,且30万已经收走未归还
以上说明情况(包含收债达成共识)皆有录音且金钱往来都有纪录
借钱部分都已经申请支付命令且都通过
我的问题是
朋友收取现金30万,收债已经达成共识,但他后续变更条件,有算背信罪吗?
再麻烦法律专业人士帮忙解惑,感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