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被朋友问到112年学测社会科关于继承考题,题目如下。
2. 甲与前妻育有一子一女,甲立遗嘱将其名下仅有财产(房屋一栋)留给儿子。
甲死后,其女认为父亲重男轻女,不服遗嘱内容,向法院提起诉讼。若该遗嘱符合成立要件,针对此一继承争议,下列见解何者正确?
(A)甲为屋主,依法得预立遗嘱全权决定房屋所有权归属
(B)前妻是其子女的母亲,有权与甲之子女共同继承遗产
(C)遗嘱明显重男轻女,法院应判决房屋由甲的儿女均分
(D)遗嘱违反民法分配遗产规定,其女有权继承部分财产
我看了半天找不出适合的答案,联合新闻网提供的解题答案是(D),但是我觉过不去的点是“违反民法遗产分配规定”的叙述,
如果我去填答会选(A),基于遗嘱自由当事人当然可以任意订定分配方式,只是会衍生特留分保护的议题,
所以(A)也不能说是错,各位觉得呢?是否其实高中生都会答对,反而唸过法律的人会陷入选择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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