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清算过程最后被法院派选股东A当清算人
清算人期间好像似乎规定是6个月内,甲公司目前并无欠税问题
但甲公司有很多金流款项流入不明帐号、或是资产不见
换句话说,股东A本来就想借机会追查过去负责人掏空问题
请问
Q1.对清算法官而言,法官是不是只管有没有欠税,没欠税负债,就可清算结束?
Q2.可否跟清算法官说,甲公司内部有严重掏空问题,清算法官会受理?
Q3.股东A在当清算人时候,
发现公司高经济价值数位资产被转移负责人私人帐号且有发生持续营利行为
(负责人另外设立公司,用原公司数位资产营利)
在股东A担任清算人期间,是否可提告营业秘密罪?
但这样又要如何面对当初被法官委派清算人的法官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