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老房子租给一个恶房客,先前请她搬走,她不搬,而是搞失踪1年多
我多次写存证信函到她的户籍住址,结果信被退回了。
为避免她突然又汇款到我的帐号,就先把帐号给停掉。
结果前阵子,她果然发现原本的房租汇款帐号不能用,她也写存证信函过来,
用命令式口气要我提供她房租汇款帐号,我完全不理会。
刚才,她寄了个提存通知书过来,说她把租金已提存在士林地方法院
上头写,10天内领出,否则收归国库
我是不想搭理她,但是她的钱贡献给国家以后,可能会说她已经算是付房租了
那我怎做会比较好?让她死了这条心,房子是绝不能再租她的。
她的恶行恶状: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rXQObBvV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