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maniaque警告一次

楼主: samallan (闪云)   2024-01-24 11:38:59
一、处分依据
板规第二条第四项前段
  四、本看板为学术讨论性质,回文或推文应基于我国法学理论、法律规
定或司法实务运作回复。
板规第五条第三项本文
  三、初犯者如违规程度轻微,板主得酌以警告取代禁止发言。
二、违规事实
文章代码(AID): #1bi5lux8 (LAW) [ptt.cc] [问题] 这个选课规则是否有前后冲突?
→ maniaque: 这规则你得问的话,建议你别念了,跑外送同样有钱赚....01/24 10:29
三、判决理由
 系争推文是否具有客观上贬抑性,尚非无疑,但显然不具有法学上参考价
值,与本看板开放讨论之宗旨有违,亦非板友提问求教所乐见之回应。
行为人过往于本看板上之回应虽均有相近似之行文风格,唯仍有提供发文
者法律实务上可能作为方式参考,故过去均尊重个别讨论者之言论自由。然
务须提醒行为人,言论自由不能于本看板无限上纲,本看板也不会仅依据回
应次数给予回应者任何奖励或特权,如非所擅领域,实无必要勉强自己提供
回应。
综上,处行为人警告一次,一年内如再有类似行为,将两案并罚。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01-24 10:29:00
这规则你得问的话,建议你别念了,跑外送同样有钱赚....
作者: samwu995 (ftir)   2024-01-24 13:44:00
其实这回答也还好吧?我觉得反倒是原PO的问题跟此版不相干garbage in, garbage out.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1-24 13:55:00
这我没意见,尊重版主但是,请板主别忘记先审认一楼所讲的,这篇是否可以在本版发言,毒树毒果,别忘了~
作者: xuit96lo (摩斯全家分享餐)   2024-01-24 14:17:00
哈哈哈哈 版主英明每次回答都夹杂一些有的没的 有意无意间贬低别人
作者: fmp1234 (刁民H)   2024-01-24 14:35:00
一、本板不禁止课业(含报告)问题、生活实例的讨论。
作者: iambackhaha (嘻嘻)   2024-01-24 17:31:00
英明
作者: ca5hf1ow (cashflow)   2024-01-25 17:47:00
要就选择回答,答非所问何必呢?
作者: jim23027 (小冰)   2024-01-26 16:58:00
版主英明,而且也知道之前早有类似发文XD
作者: ultratimes   2024-01-28 13:37:00
这样回答其实才是对的,法律外本来就有很多人治问题不要以为法律问题像是国考写申论这么简单法律是法官说的算,是检察官说的算,不是你的刑法老师说怎样就怎样,也不是补习班的那些答案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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