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已证明理专未尽告知义务 只判赔4%合理吗

楼主: liveoutmyway (friend forever)   2023-11-04 04:10:31
想帮朋友请问与银行理专的投资损失纠纷 (特定资料都模糊带过以保护隐私)
文长(新手问题很多,也先用自己查的与免费咨询的当临时答案,望多交流指教、集思广
益)
争议:
1.我方主张:
(我方过于信任理专,完全没看就签名,
事后录音证据(投资签约亏损几年后):
理专对于我方指责“理专违反我方不买高风险商品意愿
,使我方买下几乎最高等级的高风险商品,最后导致损失。”,表示了解、多次致歉、
多次自愿以部分薪资赔偿
(我方起疑后录音自保,之后才首次拿到产品简略的DM介绍留存,
才发现产品风险等级过高的问题
加这句是看过因为(签约后)不曾拿到产品介绍留存就胜诉的案例的说法)
(评议中心有采信我方录音证据)
1-1.我方投资损失共 数百万台币
1-2. 理专过晚通知赎回(银行寄信通知,被我方没留意忽略)
最后理专在银行寄信通知(标的有问题-信用评等被调降)后,晚三个月才通知我方赎回,
只拿回约1/5
1-2-1 投资损失4/5,只赎回1/5
2.刚收到评议中心结果:
(原本查资料用民法第 535、544条及信托法第 22 条) 向评议中心评议损害赔偿请求
2-1 采信银行证据,认为
商品风险等级符合我方填的风险评估评量等级
合约已经过签名+盖章了,已堪认我方对合约上说明的风险都了解了,且银行也已尽风险
揭露义务。
2-2
评议中心采信我方录音档证据,
虽然我方前面商品风险已于文合约签名表示知悉,但如前述(录音证据)理专确实有前开

尽告知义务之情事,难认定专员于招揽商品时已符合KYP程序且毫无疏失
关键反转:
虽然认为理专有未尽说明义务之情事,但认为“理专疏失”与“投资损失”没有相当因果
关系。
2-3.最后评议结果“按公平合理原则”相对人应补偿我方约“总损失的4%”
请问:
3.
3-1.评议中心认为
理专疏失(未充分揭露产品风险)与我方损失,无相当因果关系,合理吗?其原因为何?
我方暂定看法
3-1-1(我方猜测应是按银行说法认为投资亏损,主要应归因于产品标的公司信用被调降

使市值下降导致损失,而非理专故意要让我方损失,且事前无法预测该公司会有问题)
3-1-2(我方认为不合理,因为如果理专如实告知,且配合我方不买高风险产品的意愿就
不会买到等级极高的高风险商品,以致后面严重损失。)
3-1-3 条例“金融业者未充分揭露风险导致消费者损失,应付损害赔偿责任”
按照评议中心采信去年录音档认为专员未尽告知义务,应可合理判断当时多年前签约购

商品(我方)消费者是不知产品效风险而签名,应该可以使签名合约不具校力;或是执行

例“金融业者未充分揭露风险导致消费者损失,应付损害赔偿责任”,
但评议中心最后又判决“理专未尽告知义务”与“投资损失”无相当因果关系?这个判

没清楚说明很难让人接受
3-2.赔偿金额才占(总损失的4%),请问合理吗?
若要接受赔偿金额,评议中心限期10工作天内寄纸本回信给它。
3-3.如果不同意评议中心的结果,(按过往类似案例)要进一步提告,拿回更合理赔偿机
率高吗? (暂答:查至目前还没查到类似案例有胜诉的)
3-3-1会建议提告吗?(按已知类似案件胜率为0的机率...)
3-3-2若建议提告后续所需要费用,大约多少?
[暂答:网络查有6-8万,有(自称)律师告知评估要准备12-14万]
4. 我方要主张诈欺成立很难吗?
我发现如果诈欺成立,我方原本签约的购买合约就可以撤销
刚刚查一下 ,我认为我方符合诈欺要件之一
行为人传递不实资讯(诈术):扭曲或传递不实资讯,包含有告知义务却不告知事实
但线上(免费)法律咨询回复:我方要主张诈欺成立很难(尚未回复原因)
作者: b01303099 (b01303099)   2023-11-04 06:58:00
这类案件正常律师行情就是10万元以上 如果是较专精的15万以上一审都合理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11-04 09:01:00
首先,你应该要去查一下什么是金保法的“公平合理原则”其次,理专未尽说明义务的法律效果,这点之前的TRF案例可以参考最后,购买的意思表示只要不是受诈欺或胁迫,银行跟理专本来就不能保证获利,投资损益终究只是反射利益,更何况,你上法院可没有公平合理原则适用
作者: jasonmoon (僵尸葛格)   2023-11-04 14:44:00
老实跟你说,你已经年满20岁,你会不知道投资有风险?银行已尽告知义务,也是你亲自签名,你自己承认你没看合约内容就签名,投资损失你怪银行没告知你风险?难道你的签名不用负责?公平合理原则,老实说就是出出来告诉银行即使你对,但投资人一直吵,你多少补偿一点的措施,这就是为什么判4%补偿的原因,成年人请为自己签名负责,不要一句我信任所以我没看契约内容就要对方负责你的损失
作者: WindT (呼呼)   2023-11-04 16:40:00
你可以跟那个律师说,你没有钱,让他抽后酬,你就知道胜率了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3-11-04 18:40:00
这种官司你要找专业的,要从合约及法条中找对你有利的可不是件简单的事,这种资讯不是可以免费获取的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11-04 19:23:00
诈欺是最不可能的然后你对评议的解析是错的
作者: jasonmoon (僵尸葛格)   2023-11-04 20:04:00
刑事诈欺的要件不是你解释的那么简单,如果投资失败就怪罪对方未传递正确讯息就是诈欺,那契约签假的?
作者: HSUS (史蒂芬徐)   2023-11-06 09:53:00
看起来似乎是欠缺相当因果关系,无需负赔偿责任,但是基于公平合理原则仍赔给你4%。看你叙述的内容应该是这样理解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11-06 15:48:00
嗯,我推文被删了不去google公平合理原则,然后鬼扯淡一堆发行机构跟银行有义务义务定期寄送对帐单跟绩效给消费者,这与业务员跟理专并无关系;既然对帐单达到你指定处所或电子信箱,你如何证明缔约前业务员的说明义务瑕疵与投资损失有因果关系?
作者: HSUS (史蒂芬徐)   2023-11-07 01:49:00
一点建议啦,写文章不要用这么多括号,实在是很影响阅读,尤其是正式法律文件的,更别这么做。条文中,所谓的“导致”就是指相当因果,你根本问题在于无法证明相当因果存在。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11-07 07:53:00
既然你也承认对帐单有达到指定处所,为何理专还要负担通知义务?
作者: HSUS (史蒂芬徐)   2023-11-07 08:09:00
如果想知道针对“导致”的解释,你和法律实务的差异,那你可以提诉讼,我想法官会在判决理由中交代清楚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11-08 06:47:00
你自己在转圈圈,就问你业务员通知的责任依据为何,法令规定还是契约约定,如果都没有,他为什么要赔偿?如果是未告知风险致生损害,评议怎会用公平合理原则,怎么只做出要赔偿4%?
作者: jasonmoon (僵尸葛格)   2023-11-08 21:38:00
你写那么多你觉得的论点,不如你直接提告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11-09 06:06:00
你应该把咨询律师说的“有胜诉机会”当成救命稻草,紧紧抓着不放但还是要提醒你,法令或契约有约定业务员的通知义务,甚至此业务员通知属于从给付或附随义务?如果答案是否定,那 业务员意义是?漏字: 业务员意义是?因为业务员只有缔约前的说明义务,契约成立后的通知是银行或发行机构的事,所以你说“理专晚三个月通知”,根本不是义务违反或者侵权行为,而你的投资损失,也就跟理专怠于通知没有因果关系其实你应该着重在依金保法第10条授权制定的“金融服务业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务前说明契约重要内容及揭露风险办法”,其中第6条揭露范围、第9条1项存留的说明揭露事项,如果是高风险商品,则要求机构提供录音录影档案,用以厘清未说明项目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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