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第二次强制执行的标的金额计算

楼主: TAFFY (今不如昔)   2023-10-26 18:12:13
现况简述:
原Po为债权人,持有A 金额本票
6/15执行命令声请金额A+自1/29至清偿日止年息6%之利息
-另有本票裁定费用B、执行费C
8/8法院发出执行命令通知,
执行到金额D(A>>>>D>B+C),并拿到债权凭证
现在要拿债券凭证针对债务人(其他标的)申请第二次强制执行。
问题:
对于此次执行的声请金额和利息计算有很多不确定,有以下问题想请教,谢谢。
1、第一次执行利息计算的期间该抓1/29-6/15? 1/29-8/8?或其他区间?
2、承上,第一次执行完后的利息起算日是6/16 or 8/9 还是其他标准日?
3、是否要把第一段利息也加入剩下的标的金额计算?
(PS.假设利息金额算出为E,基本上E比D还大,加入计算的话反而标的数字还增加了)
4、以下2种算法有哪一个是正确的吗?如都不正确要怎么计算才对呢?
算法1:
标的:A+B+C-D
请求:标的+E+ 6/16(or8/9)至清偿日止年息6%之利息
算法2:
标的:A+B+C+E-D
请求:标的+6/16(or8/9)至清偿日止年息6%之利息
作者: ya2357 (路过的一般民众)   2023-10-26 23:03:00
第一次执行利息算到清偿日=扣到钱的日子8/8,执行到的D要优先抵偿执行费C,剩下的抵利息E,本金A跟裁定费用B都没有抵偿到,第一次执行完你的债权剩下:本金A+本票裁定费用B+已计算而未受偿利息[E-(D-C)]下次再执行就是照上面这样,再加上自8/9起算的利息执行标的金额只算本金不算利息,所以不要把他加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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