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况简述:
原Po为债权人,持有A 金额本票
6/15执行命令声请金额A+自1/29至清偿日止年息6%之利息
-另有本票裁定费用B、执行费C
8/8法院发出执行命令通知,
执行到金额D(A>>>>D>B+C),并拿到债权凭证
现在要拿债券凭证针对债务人(其他标的)申请第二次强制执行。
问题:
对于此次执行的声请金额和利息计算有很多不确定,有以下问题想请教,谢谢。
1、第一次执行利息计算的期间该抓1/29-6/15? 1/29-8/8?或其他区间?
2、承上,第一次执行完后的利息起算日是6/16 or 8/9 还是其他标准日?
3、是否要把第一段利息也加入剩下的标的金额计算?
(PS.假设利息金额算出为E,基本上E比D还大,加入计算的话反而标的数字还增加了)
4、以下2种算法有哪一个是正确的吗?如都不正确要怎么计算才对呢?
算法1:
标的:A+B+C-D
请求:标的+E+ 6/16(or8/9)至清偿日止年息6%之利息
算法2:
标的:A+B+C+E-D
请求:标的+6/16(or8/9)至清偿日止年息6%之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