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土地登记规则,120条

楼主: edsa (小忍)   2023-10-20 20:46:20
※ 引述《edsa (小忍)》之铭言:
: 今天收到地政的文件
: 说家族长辈过世后有遗产,是土地(完全不知道往上到哪一代)
: 我不知道为何我会有继承权,我爷爷奶奶比我爸早过世,不会有代位继承问题
: 我妈妈现在还活着,所以也不会有代位继承的问题
: 打电话询问地政,她说是有人申请继承登记,查了继承系统
: 于是接受他的申请,把所有在继承系统的人都发了通知
: 问题是我从没有得到政府任何机构说我有获得来自谁的继承权
: 目前土地直接变成公同共有
: 我想申请更正,取消这份莫名其妙的继承
: 我不想拿到一个莫名其妙没法使用的土地,还要负担税金
: 万一这位长辈过世前,留下很多负债,我还要扛债
: 请问,我应该如何查询跟向政府单位提出更正?
今天到地政询问,我把大概知道的讯息写一下
看看有没有人知道后续怎样处理比较好
A(这是外曾祖父)日据时代过世,死亡的时候有配偶、三个女儿,其中一个是我奶奶,
奶奶活到民国82年,奶奶跟姨婆这代称为B,外曾祖父过世,我父亲还没出生
直到民国26年我父亲才出世,我父亲活到民国95年,我父亲这十余人代称为C,
我这代称为D
根据地政的说法,申请人附的继承系统表,我是我外曾祖父的直系卑亲属
他死后,我就是继承人之一,所以其他继承人去申请,我被强迫得到一笔土地
收到通知时,已经是登记完成了
在我认知当中,民法1138、1139条合在一起看
A死了,继承权在B,B死后,C才得到继承权,C死后D才得到继承权
但是照地政说法A死了。直系卑亲属都是继承人
我的继承权如果来自于外曾祖父,那么很明显跟民法1139条有违背
因为我姨婆、奶奶都活着,我父亲跟我都还没生
如果以继承系统ABCD的顺序,我在我父亲死亡后已经办理抛弃继承
法院已经准予备查,如果我明知我不应该有继承权,我却不告诉地政
我这个时候可能侵害他人继承权
我请地政检查是否有误,一笔土地出现不应该登记的人,理所当然应该更正
洪姓课长说,开会再问问,询问张专员何时有结果,回复尽快
我有交付抛弃继承声请书正本给地政影印
洪课长说,我抛弃的是我对父亲的继承权,而不是抛弃对外曾祖父的继承权
我不知道他的法律引用是否正确
如果开会结果维持原样,请问,我该如何提出异议以达到自保
公同共有的状态,税金跟责任都必须由所有继承登记的人一起负担
不是分担一部份喔,假设有地价税10万,每一个人的责任 是十万,看谁去缴这样
一共3X多个人会收到缴费单
在我上一篇留言的人,在此先行谢过,意见都很宝贵,我会好好参详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10-20 23:30:00
是3X个人共同付税金十万 政府只是懒得管你们要怎么乔反正只要收到该缴的税 剩下的是你们内部协商或诉讼会不会是A过世后 C先过世 B才过世 你代位继承遗产?然后你抛弃C的遗产 但没抛弃B的遗产
楼主: edsa (小忍)   2023-10-21 07:52:00
A死 B比C先死 C比D先死,没有代位的问题A死于日据,B死于民国82年,C死于95年,D抛弃生卒年考虑进去,C的继承权只能来自于B,因为A死C没出生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3-10-21 12:15:00
课长说的理论上是没错,问题在于外曾祖父过世继承开始时你又没有继承权是要抛弃个雕公务员的法律常识大概就这种等级,他们只懂他们遇过的东西,没遇过的就抓瞎了至于怎么处理…行政救济程序其实也很麻烦,我建议你先去跟继承下来直接放弃或捐给国家比较相关有形无形成本
作者: tiano (tiano)   2023-10-21 13:02:00
低价卖给那位做这个共有持分日治时代继承案的亲戚,他应该有意愿买。你就不用烦恼地价税了。
作者: rickdom01 (rickdom01)   2023-10-22 19:27:00
如果你当初在父亲过世时就已经抛弃,那这可能单纯是因为地政没发现你已经抛弃,所以误以为你是共有人
楼主: edsa (小忍)   2023-10-22 21:35:00
地政是根据申办人提出的继承图办理继承登记…
作者: ikariamman (肥宅~~~~~)   2023-10-23 16:01:00
我没看到代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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