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祖母93岁,近半年来,已经接近不良于行,需要请外籍看护的地步,有三个儿子,30
年来都是大儿子,我爸在扶养,自然我跟祖母感情较深厚,如今看护的钱需要三个儿子出
,我说我来出,结果我被姑姑指正不能出,我爸是一定会出,但不想全出,另外两个儿子
,一个说没钱,另一个失宠的三叔跟我家变仇人,30年不相往来,期间还破坏我祖母的房
门,厕所封住不给上,堆满了杂物在走道上,要把我祖母赶出他分到的房子,今日在镇公
所开的协调会,也缺席不到,造成无言的局面。
祖母因无法律常识,一再默默承受,得知房产可收回的讯息后,希望能尽速要回三叔的土
地及建物,想请教各位先进该要如何进行不需支出太多律师费的即时法律行动?
我比较消极的想法是先立遗瞩,免得老人家不测,抱遗憾离开人世,但我必须确保遗瞩为
有效,日后才能讨回该有的公道,因为我预定2024年要在德国出差1年,中间只能回台2次
另一个做法就是到法院提出返还财产的告诉,但会耗费时间与金钱,且无法解决看护的即
时需求,导致无法负担的情况,如果照顾得不妥善,人走了,更是会蒙受庞大的损失,也
让三叔占尽了便宜
目前想法是把祖母的遗瞩先立好且到法院公证,照顾还是得照顾,然后再慢慢讨回该有的
权益
如果有想写新闻缺题材的,我有拍一些照片,让社会舆论公评
以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