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电梯大楼住户,这几年都租车位停车。(今年至12月底止)
近日参加法院拍卖,拍到我目前居住大楼地下室停车位所有权。
目前这个车位有一第三人休旅车长期停放中。
我预估最多再二个礼拜,我就会拿到法院核发的权利移转证书。
当我至公所缴完契税以及地政事务所完成这个车位所有权利的移转登记
我想在该车的挡风玻璃前,放一张纸表示我已经透过法拍并已取得车位的所有权请对方不要再
停在编号N停位。
我在想最不好的状况,就是必须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返还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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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最终需要民事诉讼,我想12月底前,应不可能走完民事诉讼程序
我想请问
1如果我完成登记并拿到所有权状后,如果那台车子开走时,我将他停的机车移走,直接
停我的车。我是否有触犯什么法?
我有观察,第三人应该非大楼住户(我每天出入停车场都会观察该车位,猜测都是骑机车
过来,然后开车出去,我没遇到车主,只看到该车位不是停车就是停机车)
2另如果我在他车子移走后,在该车位装设停车位地锁,是否购成违法?
以上询问。谢谢大家
备注:停车位在法院拍卖使用情形叙述如下:
本次拍卖标的为X地号土地(使用分区为商业区)及Y建号建物之应有部分。据停车场管理员
称:Y建号建物中,编号N之车位为债务人所有,由第三人占有使用,并由该第三人缴纳规
费。如上述属实,因编号N之车位于查封前即由
第三人占有使用,且第三人占有使用车位之法律关系不明,亦未据债权人或债务人陈报,
故拍定后不点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