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法条条项款目

楼主: yapakoxx (J)   2023-10-15 09:12:21
所得税法第17-3条:纳税义务人及与其合并报缴之配偶暨受其扶养亲属,自中华民国八十
八年一月一日起取得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之记名股票之股利,不适用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
款第三目第三小目储蓄投资特别扣除之规定。
请问为什么不是写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款第三目之3?小目这个写法的相关规则在哪呢?
谢谢。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3-10-15 09:49:00
立法者没照中央法规标准法用字吧
作者: tnssh211448 (yd)   2023-10-15 13:58:00
之几是新修法才会这样写更正 原来中央法规标准法有规定 看PTT 长知识了找到答案了 所得税法17条之3立法的时候 中央法规标准法还没有第几目之几这个规定
楼主: yapakoxx (J)   2023-10-15 14:59:00
原来如此,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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