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一下
男方婚姻中外遇、家暴样样来
女方已掌握证据也迫切离婚
由于女方迫切离婚逃离魔掌,离婚调解时对于财产、监护权都稍微让步,
但是男方要求女方要放弃民、刑事的请求权,
女方为了小孩对爸爸的观感、为了能尽速离婚也同意了
现在离婚调解成立了,男方不履行约定的财产给付,探视小孩也百般刁难。
威胁已脱产,名下无任何财产。
探视小孩时也说小孩不想见。
现在回想起来当初调解时男方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女方放弃民、刑事的请求权。
请问男方不履行所有条件,女方对于民、刑事的请求权还可以提出告诉吗?
或是可以离婚成立,但协议内容全部重新谈过呢?
有什么方法可以再次恢复对男方的民、刑事请求权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