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买中古车遇到一个问题
合约上过户日期写定 六月吉日
但因贷款流程遇到连续假期,可能无法在六月内完成付款的部分
但七月初完成付款没问题
这样的情况会需要赔偿卖方吗?
条款中有写到价金的部分内容如下
买受人给付价金或受领本件标的物迟延者,经出卖人定7天以上至期间催告,
买受人仍不履行时,出卖人得解除契约,并没收买受人已付之价金。
但出卖人亦得不解除契约,请求买受人清偿未清偿本金及其迟延利息。
前项得没收之已付价金不得逾买卖标的物现金交易总价之百分之十,
逾百分之十者缩减为百分之十。
但出卖人能证明其所受损害超过现金交易总价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