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一笔意外事故死亡的保险金,
原本受益人有2人各50 ,
虽然在2位第一顺位继承人都在的时候已经送件申请理赔,
但因为在等待死亡死因单报告书,
结果拖到其中一位受益人病故。
请问病故受益人的家属,是否可以依据保险法第 110 条,
申明申请时病故受益人仍活着,
故理应仍有领取保险金金的权力,
要求保险公司仍需给付一半的保险金病故的受益人,再由病故受益人家属继承,
而非全额给付给另一位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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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保人得通知保险人,以保险金额之全部或一部,给付其所指定之受益人一人或数人。
2.前项指定之受益人,以于请求保险金额时生存者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