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大大,个人因为在上班时,遭同事殴打,后续除了脸部及头部内出血受伤外,事
后因为公司协调不成,同事未处分自愿离职,说本人还手对方也提出验伤单为由将本人用
劳基法14-2开除(后来仲裁会议看影片后仲裁本人谨为自卫,公司应给予资遣费)。
后续本人也对同事提出伤害告诉,因为这件事我大概2个月才再找到工作造成了薪资损失
(只能在家砸锅卖铁过日子),还有所谓看诊医疗(但因为健保及当时无业看诊金额大约
只有1000多元)薪资的部分没办法领到失业给付,因为在仲裁前我就找到工作,等到劳动
仲裁要公司开出非志愿离职已经不符领取资格,也不能补办,这部分没办法有争议,但后
续我可以向同事主张因为对方的动手又不愿意和解,导致个人失业并造成2个月薪资损失
的赔偿及医药费、精神损失这三个部分吗?
对这方面不是很懂再麻烦各位懂法律的大大协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