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请问大家,最近双方要签离婚协议书。
内容有提及双方共有房屋租金、子女扶养费事项,
因此想要公证此份协议书。
想说线上咨询公证人,但好像他们都很忙..
因怕双方约好公证日期签约,
结果到法院或者民间公证单位,
结果因协议书内容、东西没带齐全而又得约改天,会有些许困扰。
以下是我想询问的:
1.主要扶养费是有个重度残障的小孩由一方照顾,因此要求另一方每个月须支付一笔金额
2.婚后房屋各持有1/2,因目前房屋由一方工作室使用,因此使用者须支付租金
(这方面我都写在离婚协议书,不知道公证人是不是会不收?因为有请免费咨询律师看过
他没表示不行。但今天有跟一位公证人通电话,他说不能写一起,要分开。)
因为想说扶养费、房租有一方违约,就用此房屋作为强制执行对象比较简单。
还是会建议要携带到哪些东西,跟对方约一天到法院的公证单位公证就好?
请问流程是先去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后,再拿着已经办好的协议书去公证,
还是要先去公证,公证后才能去户政事务所办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