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evinjl (无神论者-无神得自由)
2023-06-08 00:16:42※ 引述《kevinjl (无神论者-无神得自由)》之铭言:
: 请问合约审阅期签收日 和 签约日期相同
: 这样 算违反审阅期规定吗?
: 如果同意 三天内可以无条件解约 是不是就没差了
: 还是
: 一定要说谎 说于3天前已收到契约详阅之?
:
: 觉得很矛盾 又要保护消费者给消费者审阅期
: 又同意厂商 可以要求消费者签名放弃审阅期
:
今天收到政府公文
内容说我的合约审阅期签收日 和 签约日期相同
违反审阅期规定 客户没有审阅的时间
所以公文的意思就是 在实务上 要我签约时
把收到审阅期日期 提早五日 这样才符合
审阅期规定
因为我或是客户 根本懒得再跑一趟
本来想说 反正客人5天内要反悔
就让他反悔 我没差
所以 合约审阅期签收日 和 签约日期相同
看来政府不喜欢我这样做对客户有利的事
只要文书上面 一切合法 就好了
审阅期签收日造假(签约日自动减5天) 跟政府官员无关
真心觉得 要诚实合法 好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