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教唆他人自杀

楼主: Yenfu35 (廣平君)   2023-06-10 19:42:17
※ 引述《heart1646 (Abera)》之铭言:
: 在八卦版闲晃的时候看到一篇
: "不想被蚊子干扰睡眠哪种方法最好?"
: 看到底下推文有人回应
: "烧炭驱蚊,记得门窗要用胶带封住防蚊进来"
: 突然很好奇,但又找不到相关案例,所以想来问一下
: 如果真有人傻傻地去做而死,这算不算教唆他人自杀的行为?
: 刑法§275 2项
: "教唆或帮助他人使之自杀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我看教唆他人自杀介绍是"指被害人原本并没有自杀的念头或想法,但由于教唆人的唆使或鼓动,因而诱发被害人萌生自杀的念头,进而产生自杀的行为。"
: 但傻傻去做的人,可能不知道这种情形会死亡,这样的话符合吗,还是过失杀人?
: 同样情形,如果骗未成年或心理智能不足的人,其本身不了解这种行为会导自死亡的话呢?
: 我想了解一下,因为大部分的人都把低级当玩笑话,可能随口说说,
: 想着怎么可能有人不知道烧炭会死。
: 但是,若真有人听了去尝试,结果死了,那他要不要负什么责任?
我也没听过国内因此造成死亡的案例,
但听过法院先挡下来、并且裁罚的案例。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1028003565-260402?chdtv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1028/1567093.htm
曾有民众自称台大生技所研究生向自由时报投书、
说口服巴拉刈可降低登革热患者死亡率及再次被病媒蚊叮咬之机率,
而且自由时报真的登了。
他因而被台北地院新店简易庭认定
“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裁定处罚锾4000元。
他不服、向台北地院本院提起抗告,
也辩称是纯属讽刺、还说不认为会有人照做;
但法院认为他人未必看得出是讽刺、
仍然足以引起听闻的一般大众产生混乱、即使可轻易查证亦然,
加上他又没有注明是讽刺文,所以驳回抗告、全案定谳。
所以就此而论,若如你所说“真有人听了去尝试结果死了”,
的确可能构成过失致死。
作者: heart1646 (Abera)   2023-06-11 17:21:00
引申问题,像是模仿抖音影片,结果发生意外死了这类的新闻有些,但可惜没有后续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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