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请教有关车祸的问题
我几个月前走在斑马线上被80岁开车左转的大姐撞到。
大姐没有受伤。
我是右脚腓骨&踝骨骨折 + 韧带撕裂伤
警察的初判表说:
我尚未发现肇事责任。
大姐则是没有礼让行人。
大姐有保第三责任险。(泰安产险)
我因为还在复健。泰安是请我把医疗告一段落,再来跟他们申请理赔。
但有个担心是.... 如果大姐在和解之前过世(毕竟都80岁了)
保险公司会不会就不受理我之后的理赔了呢?
或就算还是受理, 也不用担心我提出告诉,就便宜行事?
毕竟我就算要告民事or刑事,也会没有告诉的对象
另外再请问, 要提出刑事告诉,要半年之内
但我最快也要一年后才能取出钢钉
就算取出钢钉的医疗费用可以用强制险部分给付
但取出钢钉的其他费用 (工作损失/看护....)
可以跟保险公司用预估的方式先赔给我吗?
如果不行的话.... 那可能真的就要再拖一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