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今天老婆收到警察局通知书
案由:诈欺、洗钱防制法案
打电话询问承办警官后
是被害人汇钱到我老婆的街口支付
我们确认街口的出入帐纪录后没有任何异常金流,也没有收到街口支付的帐户异常通知
因为老婆刚生产,不方便外出
(警局在外地,而且有点远)
有向承办警官说明不方便去的原因
承办警官说:没关系,到案日期过了,他们会转交我们这边当地的地检署,到时候再去当
地地检署就好。
我有一直跟警察确认不到真的没关系吗?
对方后面回应的很模棱两可,说要看检察官会不会在意...
想请问各位大大
1.这部分未到警局做笔录,真的没有关系吗?
2.如果我们要去做笔录,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证明我们真的没有收到这笔款项吗(街口的出入帐纪录?)
老婆刚生完,又收到这个,有点小崩溃
先谢谢各位大大帮忙了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