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家人有遇到被追征赠与税的问题想请教大家
以下为先前二亲等买卖+赠与流程:
107年
(1)父亲跟儿子订定二亲等买卖契约,支付100万订金
(2)前往国税局申请赠与免税(房屋价金直接扣除当年度赠与额度220万)+房屋买卖非赠与
证明
(3)儿子申请房屋贷款后,由银行直接汇入父亲户头
(4)父亲从收到的价金中赠与220万给母亲
(5)母亲赠与给儿子220万
108年
(1)父亲从收到的价金中赠与220万给母亲
(2)父亲从收到的价金中赠与220万给儿子
(3)儿子还款给银行400万
110年父亲过世
目前被追缴107年,由父亲从收到的价金中赠与220万给母亲,然后母亲赠与给儿子220万
,
国税局认为是父亲的赠与,加上已经扣抵的220万免税额,共赠与440万,
因父亲过世,故要求儿子补缴22万赠与税。
但夫妻之间不是免赠与税+已经是透过母亲帐户赠与给儿子了?
这样应该算入母亲的赠与额度内,而且当年度在220万内不是应该是免税的吗?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