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并非我本人的经历 是由朋友公司发生的
但因为网络上查不到相关的解答 上来询问一下
事情经过:
一直以来都很羡慕我朋友公司的福利与上班时数,少少的10人上下的公司
但我朋友与他同事们都在那公司做得很愉快
因为他们工作内容主要是处理自身的案子,因此只要有掌控好时程上下班时间很自由
补班日也一律不用补班,老板一样会支薪
但如果你自己案子有要处理的话,也可以来公司处理,不来也无所谓
他们公司虽然表订上班时间9:00-18:30 午休12:00-13:30
但他们下午老板也鼓励他们员工可以外出去散步1个小时以上(对身体好)
他们公司前阵子劳动局去访查,结果让我有点意外,因此来询问一下是否真的是这样
一、劳动局表示:他们公司补班日不能要来不来的,要就是都放假,不然就是都来上班
如果有人案子当天没事不用上班,有人当天有事想来公司弄东西
就要以加班的算法支薪,不然就是违法。
二、劳动局表示:他们下午的上班时间过长,这也是违法,他们反问劳动局的人员,但他
们下午的时候也有让他们休息一小时,实际上上班只有七小时,这样也违法吗?
劳动局回应这也是违法。
我个人的疑问
一、上网查了一下第一点,只看到说“补班日不用上班,但强制扣特休算违法”,但我找
不到“补班日随意上下班,不扣假不扣薪算违法”这事情,请问大家真的是这样吗?
如果真的是这样,劳动局不就是变相逼老板为了省麻烦干脆要员工都来上班?
二、这点我也查不太到,如果扣到散步一小时的话,我朋友公司实际上班时间是七小时
但现在劳动局说这样的时间安排是违法的?有点不理解,工时缩短为什么还是违法?
以上问题,麻烦各位帮忙解惑一下,怎么明明对劳工是很好的福利,被劳动局一访查完
反而要改的比较“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