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劳动部补班日与上班时数的问题

楼主: VinC3nt (无)   2023-02-17 12:24:37
以下并非我本人的经历 是由朋友公司发生的
但因为网络上查不到相关的解答 上来询问一下
事情经过:
一直以来都很羡慕我朋友公司的福利与上班时数,少少的10人上下的公司
但我朋友与他同事们都在那公司做得很愉快
因为他们工作内容主要是处理自身的案子,因此只要有掌控好时程上下班时间很自由
补班日也一律不用补班,老板一样会支薪
但如果你自己案子有要处理的话,也可以来公司处理,不来也无所谓
他们公司虽然表订上班时间9:00-18:30 午休12:00-13:30
但他们下午老板也鼓励他们员工可以外出去散步1个小时以上(对身体好)
他们公司前阵子劳动局去访查,结果让我有点意外,因此来询问一下是否真的是这样
一、劳动局表示:他们公司补班日不能要来不来的,要就是都放假,不然就是都来上班
如果有人案子当天没事不用上班,有人当天有事想来公司弄东西
就要以加班的算法支薪,不然就是违法。
二、劳动局表示:他们下午的上班时间过长,这也是违法,他们反问劳动局的人员,但他
们下午的时候也有让他们休息一小时,实际上上班只有七小时,这样也违法吗?
劳动局回应这也是违法。
我个人的疑问
一、上网查了一下第一点,只看到说“补班日不用上班,但强制扣特休算违法”,但我找
不到“补班日随意上下班,不扣假不扣薪算违法”这事情,请问大家真的是这样吗?
如果真的是这样,劳动局不就是变相逼老板为了省麻烦干脆要员工都来上班?
二、这点我也查不太到,如果扣到散步一小时的话,我朋友公司实际上班时间是七小时
但现在劳动局说这样的时间安排是违法的?有点不理解,工时缩短为什么还是违法?
以上问题,麻烦各位帮忙解惑一下,怎么明明对劳工是很好的福利,被劳动局一访查完
反而要改的比较“劳动”?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02-17 13:07:00
因为劳基法没办法个别做认定毕竟,你不知道有多少企业,台面上做跟你朋友这样的玩法但底下却是穷尽苛榨劳工的行为所以,要嘛就是台面上至少玩法要符合劳基法规范私底下要怎样放福利就是他们的事情就跟银色夫妻出席镁光灯下就是要恩恩爱爱私底下两人要怎样去外面偷吃乱来,互不相干今日佳偶,明日怨偶,屡见不鲜~因为上法院就是"看证据"你们可以订优于劳基法的条件,但是不能低于劳基法也不能说因为 A 福利 > B缩减,所以可以互相抵减当然,今天是因为劳检,已经告知你们该发肉的,就照做吧不然我打个比方,你们可以订个薪水0,奖金超高的劳动契约?当然不行吧~~~发工资最少就是劳基法规定的最低工资法律通常就是最低限度,这点还是请记得就像我讲的,今天你员工挺,难保明天员工反咬,那......届时是谁保护了谁呢?楼主,你搞错了,雇主可以让员工少上班领薪水但若有来上班,你的上班时数就是要照法律走不然改钟点制劳工也行啊
楼主: VinC3nt (无)   2023-02-17 14:32:00
但他们是老板说你们没来上班,我也给你们薪水的状况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02-17 14:32:00
唉~~~不是跟你讲了吗~~~~要回归你们的劳动契约啊
楼主: VinC3nt (无)   2023-02-17 14:33:00
劳动局却说这样不行,有来上班的话就是要算加班日,要以加班日支薪,那这样不就变很矛盾,老板干脆就叫大家都来上班算了,变相大家一起来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02-17 14:34:00
契约规定本来要来,那你雇主"给"劳工"请假"啊"制度要一体"好啦,建议楼主还是去找专业顾问作一下咨询吧
楼主: VinC3nt (无)   2023-02-17 14:36:00
你说的意思我可以理解,因为难保哪天员工反咬,例如:补班日那天有去上班的员工,却反咬公司说,其他人都放假就我来上班,所以我是算加班支薪。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02-17 14:37:00
对,差不多就是这样子,总之想要happy happy ,有些制度还是要 follow ,不是今天老板说的算....
楼主: VinC3nt (无)   2023-02-17 14:39:00
但我的意思是,劳基法以这基准去订立的话,就是会扼杀了,真的想给员工福利,对员工好的公司,被迫要用劳基法那套玩法,来强迫劳工去制体一致,我自己个人觉得这样有点怪,虽然可以防范到上述讲的案例,但反而牺牲了原本对员工好的案例,以上是我自己觉得怪啦,所以提出疑问探讨一下而已。就~劳基法让对员工不好的公司能够提升让员工好一点,但让原本对员工好的公司却为了遵守怕哪天会产生的争议,而去让公司不要对员工好一点,感觉就是怪怪的。
作者: m36580 (QiuBo)   2023-02-17 14:51:00
遵守劳基法的最低标准不会扼杀想给员工福利的好公司改变一下制度,建立加班申请制,补班日照常放假,需要加班的人来申请,如果有急迫性工作必要就给加班费,无加班必要的就不同意加班,自主加班也不用给加班费表订午休时间改成12:00~14:30,实际上班一样7小时也不违法
作者: jasonyeh (战斗)   2023-02-17 14:57:00
原PO的疑问应该是在于补班日本来就要上班,员工来上班是不用给加班费,但雇主改成想上班来上班、想放假来放假这样比较有弹性,反而这种情形来上班的却要给加班费?那是否就不要给弹性,一律照原定的补班日来上班还没有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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