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紧急避难行为发生打击错误

楼主: CoffeeCatHig (CoffeeCatLover)   2023-02-08 21:48:35
这应该是一个经典案例
某甲与某乙相约上山打猎。突然冲出一只野生动物扑倒乙,与乙缠斗在地。
此时除非甲开枪打死该动物,否则乙必死无疑。但由于乙与动物缠斗在地,
若甲开枪,可能误击某乙。但甲为营救好友,仍冒险一试,果然误击乙,一
枪毙命。请问甲如何论罪(设甲与乙,互不居于保证人地位)?
分析:
此时,甲朝乙开枪而击中乙,自属制造并实现法所不容许之风险,与乙之
死亡结果间,有客观归责。
而甲系出于避免乙之生命遭动物侵害之危难而开枪,惟其避难过程发生打
击错误,而误击某乙。
于此而言,依打击错误之理论,甲对乙应负过失致死之责任。
又由于甲之避难,未缩小危难或避免危难过大,其避难行为不具适
当性,应属避难过当。
综上,甲应就乙之死亡,负过失致死罪责,并得减轻或免除其刑。
以上是我的分析,但我觉得哪里怪怪的。甲开枪误击乙时,甲欲攻击的对
像为动物,因此对于乙之死亡,固仅负过失责任(虽然甲认知到自己可能
误击乙,但在此情况,应属有认识过失而非间接故意。毕竟甲若想放任乙
死,直接离开即可,无须开枪),惟此时是否仍能用避难过当来宽恕或减
轻罪责?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2-08 22:15:00
适当性不以实际结果衡量 客观上通认有用即可
作者: ntnusleep (虫虫虫)   2023-02-08 23:13:00
你先说你的老师是谁? 一下出民法一下出刑法
作者: samallan (闪云)   2023-02-08 23:40:00
楼上问题才奇怪吧?谁念书不是刑法跟民法都念的?
作者: ntnusleep (虫虫虫)   2023-02-08 23:43:00
说得也对这题用客观归责来解的话甲对动物开枪误击乙之行为系降低乙死亡风险之行为,因此乙之死亡结果不可归责于甲,构成要件不该当所以原po分析里的第一句指出了简单解法的方向但结论错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3-02-09 12:18:00
是失败的避难行为
作者: ntnusleep (虫虫虫)   2023-02-10 00:23:00
原po会想到替代风险,程度很好后面这边的论述,条理清楚,很棒本案以合法替代行为与结果的可回避性来看,结论是乙死亡的结果不可归责甲写合法替代行为这个会比降低风险好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务所)   2023-02-11 08:23:00
你要考国考还是研究所,国考不要那边讨论客观归责。你看kk给你的方向,简单来说有、有无紧急避难?检讨情状等等几个阶层的要件,然后就是避难失败了,这个失败是怎处理分析没先说明、检讨避难,如果该题给的时间充分,有跳跃论述情况,如果时间不够,至少依题旨本件…有紧急避难之情状一笔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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