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求板主删文

楼主: ngxhuee (柠檬梅子)   2023-01-20 23:35:19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01.137.179.67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74228921.A.7EA.html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3-01-21 02:58:00
提离婚当然可以提,但配偶愿意离婚否? 由婚姻中外遇方提出,对法官的说服力? 就算成功离婚,先前外遇签下的遮羞费或者精神损害赔偿费,不会因此消灭今天假如是先生外遇被太太抓到,然后干了上面完全一致的事情,自己想想当先生提离婚时,法官会怎么判?自己先用常理想一下
作者: GameTheory9 (赛局)   2023-01-21 07:14:00
通奸罪已经除罪化,A根本没犯罪,反而是A的配偶在手机装监控软件已经构成好几条刑事罪名:(1)〔刑法第358条妨害电脑使用罪〕:无故输入他人帐号密码、破解使用电脑之保护措施或利用电脑系统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电脑或其相关设备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十万元以下罚金。(2)〔刑法第315-1条妨害秘密罪〕: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无故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窃听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二、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民事部分,诉讼外和解仅具有契约效力,由于A配偶使用违法方式取得证据,强制胁迫A给付100万元,A可主张民法第72条违反公序良俗,契约无效。退万步言,纵使法院认定契约有效,此金额显然高于一般一般侵害配偶权赔偿金额行情,亦应依民法第74条撤销契约,或减轻之负担。◇另外,比较法曾经非常坚定否定配偶一方因他方通奸罪取得赔偿,理由是这样等于是在出卖配偶的爱,而我国近年开始有台大博士毕业的法官开始主张配偶没有配偶权,即使他方通奸也不用赔一毛钱,无过失一方也不能求偿。这议题是2022年最夯的热门新闻。◇A最佳选择是拿和解书或A配偶当初胁迫签和解的手机截图,以这些证据当筹码,请A配偶在〔签离婚协议书+100万和解无效〕或〔刑事犯罪关进牢房〕二选一,正常人会选离婚,既然和解无效,A配偶之前拿到钱当然应依民法179不当得利全部返还给A。更正:台大博士法官认为有配偶权,但性自主权爱更大啦。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3-01-21 09:40:00
单就以刑逼民这点,恐难支持和解契约之立违反善良风俗虽说对方以刑逼民的证据取得方式违法,那是另案刑事争执能否以此主张契约之立乃违反善良风俗者另外就配偶违法蒐证部分,新闻有报导台北地院判决者外遇夫挨告反控妻违法采证 法院打脸判赔45万元不过,也有判决意见与上开者相反者,认为违法蒐证部分依旧成罪,以配偶权之维护不大于隐私权之维护者上开见解有新闻报导的士林地院者如下妻怀疑丈夫外遇 解锁手机窃录对话内容 判拘40天
楼主: ngxhuee (柠檬梅子)   2023-01-21 10:16:00
A想看小孩又不敢回婆家,怕被婆家抓回去,现在住娘家
作者: GameTheory9 (赛局)   2023-01-21 10:23:00
请教一下,文章有些不明白,AB到底是肉体外遇?line聊天有提到性交情形?或暧昧聊天而已?甚或只是一般关心嘘寒温暖?是哪个层次范围。A的小孩几岁?知道父母感情不好吗?如果父母离婚,小孩比较想跟着谁?A有想要抢小孩吗?
楼主: ngxhuee (柠檬梅子)   2023-01-21 10:31:00
A说她没有肉体外遇,就是line对话可能比较暧昧
作者: GameTheory9 (赛局)   2023-01-21 10:31:00
◇题外话:S大可以找1960年之前US及UK配偶权判决,这显然是接下来我国吵架趋势。那个台大博士法官就是现任大法官的女儿,她的判决引起很大讨论,说不定10年后就会证明她是对的。
楼主: ngxhuee (柠檬梅子)   2023-01-21 10:34:00
A现在不敢争小孩监护权,因为她知道她做错事,她只想能定期看小孩,小孩应该5岁左右
作者: GameTheory9 (赛局)   2023-01-21 10:37:00
回原po,呵呵,比较暧昧到底怕什么?实务曾经有丈夫抓到妻子与其他男人衣衫不整躺同一张床,但因为现场找不到任何有精液的卫生纸,因此判丈夫败诉,妻子及那男人免赔钱。所以只是讲话暧昧,只要不要笨到写〔昨晚你好强好猛一夜七次〕这种白痴话,都有解释空间吧?到底为什么要付50万及100万?真的想离,就找个好律师吧,律师好坏很重要。能和平私下解决最好,因为A应该不想让小孩以后长大发现知道妈妈曾经外遇,而自己是被放弃不要的。还有这篇文章之后可以直接删除,避免A配偶万一看到。
楼主: ngxhuee (柠檬梅子)   2023-01-21 11:04:00
好的,谢谢大家的提醒。我会把文章给她看。
作者: GameTheory9 (赛局)   2023-01-21 11:19:00
话说回来A还可以主张手机被监控造成〔隐私权〕受侵害的慰抚金;在亲属的面前打三巴掌造成〔名誉〕、〔身体健康〕受侵害的慰抚金。总之,光看文章就感觉A肯定过得很辛苦吧,祝她顺利。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务所)   2023-01-21 12:40:00
不想回去就不要回去,万事皆可抛,把自己顾好主张那些法律上权利,未必有助自己
作者: Godofthebutt (恐龙中的霸主)   2023-01-21 13:18:00
A的先生后面那些行为是有病吧?押去领钱这段敢在法庭上说吗
作者: GameTheory9 (赛局)   2023-01-21 13:55:00
A先生的家人也满有事的,还打A三巴掌A先生在妻子手机装监控软件也超疯的啊,根本就是恐怖情人,真的赶快离ㄧ离比较安全,谁知道家里卧房有没有监视器。满恐怖的。就算说这种先生在家里会家暴殴打妻子,我完全不会感到意外。
楼主: ngxhuee (柠檬梅子)   2023-01-21 15:45:00
A的先生常不在家,A有怀疑卧室是不是也被装监控,现在根本不敢回婆家。连卧室里的钱.礼券.娘家送的金饰等都被婆家收走,也只能摸摸鼻子算了
作者: GameTheory9 (赛局)   2023-01-21 15:59:00
等一下我到底看了什么,钱和首饰都被婆家收走?为什么被收走?凭什么啊?全部拿回来啊!不要脸!这是窃盗强盗抢劫侵占全部告ㄧ告啊!A是脾气太好还是无力反抗?气死人了,到底是嫁过去,还是卖过去?婆家是指先生还是婆婆?低调红一下
楼主: ngxhuee (柠檬梅子)   2023-01-21 16:40:00
A回娘家住一段日子后,由家人陪同回婆家整理衣物发现财物都不见了,护照也被拿走。A的脾气真的是很好,在公司就是很和善也不会生气,她应该也是无力反抗。
作者: b01303099 (b01303099)   2023-01-21 16:46:00
家事问题多涉隐私 建议找律师处理
作者: GameTheory9 (赛局)   2023-01-21 17:31:00
越看越觉得A在婚姻关系已经失去自我人格及人性尊严,连行动自由(护照)都被限制、个人财产被剥夺(娘家给的首饰、存款)、被逼着履行简直是敲诈胁迫的契约(每月被逼着提款)、没有隐私权(手机被监控)、丧失为人母亲的基本权利(不能随时看小孩)。A没有重度忧郁症吗?人身健康是安全的吗?这心理肯定被摧毁到四分五裂了,请她主张不堪同居之虐待离婚吧!好心疼她啊,不要再委屈自己了,他先生逼她和解那些,根本只是违法要控制她的手段。以自己安全为最优先考量,能逃出就逃出情绪勒索监狱吧!
作者: PengPengLin (就是澎)   2023-01-21 22:30:00
楼上先不要这么激动,目前只有一方说法,实际情况是怎么样还未知数,然后你上面提了一堆方法要让法官采用的机率很低,事主还是好好跟对方谈离婚,什么回归家庭照顾小孩不然要赔偿100万这部分才是违反公序良俗无效
作者: GameTheory9 (赛局)   2023-01-21 22:53:00
我提的方法很斯文客气耶,这真要闹上法庭确实难看,我是说A的先生很难看。
作者: ya2357 (路过的一般民众)   2023-01-21 23:22:00
叫A不要被旧思维绑架,外遇算不算违法现已有不同见解但夫家做的每件事都毫无疑问是犯罪行为,a才是受害者应该硬起来提告,如果你讲的有一半是真的他都稳赢
楼主: ngxhuee (柠檬梅子)   2023-01-22 08:27:00
确实只有是A单方面说法,我也有请她去找律师问,可能是顾虑金钱的关系,她请我帮忙上ptt询问和解书效期的问题。昨日已有站内请板主帮删文,但尚未回应,担心被她先生看到。
作者: a26848400 (请容我思考一下)   2023-01-23 00:52:00
自删啊 moptt文章列表对文章长按喔看到规定了 你直接把个人资讯的部分全部修掉吧
作者: GameTheory9 (赛局)   2023-01-23 15:11:00
帮低调
作者: Godofthebutt (恐龙中的霸主)   2023-01-23 18:13:00
帮低调
作者: GameTheory9 (赛局)   2023-01-23 18:54:00
帮低调
楼主: ngxhuee (柠檬梅子)   2023-01-23 21:52:00
板主还没上线,我先把内文修掉,感谢大家的回应,希望这件事能顺利解决,很担心她。谢谢大家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