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又来了。这件事又有新发展:
去年鼓励有开区权会(书面通讯会议,管委会以疫情为由拒绝开实体区权会)
有开的给于300元管理费补助(然后我有开会,因为书面会议,其实只有给签名的回条而已)
结果我今年缴交1月份管理费,我提到这件事,管委会回我说
已经回馈给各住户了,但因我没缴某笔不合理的收费(我上篇文章有描述/或见下面原文)
因此他们迳行帮我用回馈金扣下来
也就是用我该拿A事件的钱,去扣我B事件不愿缴交的费用
请问这种状况,我没拿到回馈金,我可以告不当得利还是业务侵占? 还是有其他法条?
还是说,我发存证信函,说明下个月我就只缴纳管理费减去300(回馈金)的费用?
谢谢各位
※ 引述《lovemykiki (好可爱)》之铭言:
: 最近要缴管理费,发现缴费单绑了一笔不合理的收费
: (譬如管理费5000元,那笔收费500元)
: 但我们社区管理是不收现金缴纳的管理费,只能刷卡或是超商缴费
: 但这些管道只能缴纳5500元,无法拆开
: 跟管委会反应,他们表示就是要收这笔钱,所以我不缴就有没缴管理费的风险
: 我该怎么样才能只缴管理费
: 谢谢各位
: 注: 那笔不合理的收费是我们2楼住户因为厨房管线堵塞所以淹水
: 然后通管后说是和他垂直的住户乱丢杂物导致,但因为无法知道是哪户
: 所以跟他垂直的各户要共同分担= =?